湘乡这89人速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民生   2024-11-04 16:27   湖南  

来源:湘乡公安、供稿:交警大队

原标题:关于对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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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王志辉等89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过“湘乡公安”公众微信号采取公告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


王志辉等89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检测单、驾驶人信息查询材料、机动车信息查询材料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上述人员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上述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听证等权利。

公告期为七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王志辉等89人公告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方式:0731-56788177

 

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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