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的道路通行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文明出行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启用以下固定式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
解放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南侧;
黄河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南侧;
晴川路与朝阳街交叉口南侧;
御河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侧;
黄河路与御景街交叉口北侧;
黄河路与朝阳大道交叉口东侧;
晴川路与凤凰中街交叉口北侧;
晴川路与行署西街交叉口西侧;
永济路与交通大街交叉口西侧;
九河路与蔡御街交叉口北侧、东侧;
黄河路与交通大街交叉口北侧;
黄河路与千童大道交叉口西侧;
晴川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北侧;
晴川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北侧、东侧;
东风路与交通大道交叉口西侧;
九河路与浮阳大道交叉口东侧;
向海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侧。
以上路口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16日,公示完成后将正式启用以上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9日
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