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一则公告称,因陈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原告杨幂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予以公告。
公告显示,被告陈某某为“杨*今天凉掉了吗”注册手机号码登记人,其先后在微博平台发布的文字内容并附原告杨幂肖像照片,具有指向性、明显贬低、丑化了原告人格,系对原告的侮辱,侵害了原告名誉权。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保全费140元,共计1140元。
公告显示,上述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幂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人民法院公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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