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
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选房工作流程方案》的公示
为提升海棠区住房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应保障对象住房问题,根据省、市公租房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选房工作流程方案》,现拟予以发布:
一、发布日期和方式
2024年12月9日开始在以下网站和平台发布。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网站;“海棠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选房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三亚市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三亚市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 0898-38888115,地址: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楼220-2室。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三府规〔2023〕18号)和《三亚市海棠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海棠府〔2023〕342号),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配租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配租资格;骗租公租房的,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三亚市公租房。
(三)如发现申请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三亚市海棠区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附件:《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选房工作流程方案》
三亚市海棠区公租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2月9日
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
公租房选房工作流程方案
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选房工作流程方案如下:
一、分配房源
本次所选房源位于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具体为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4、5、6、9号楼共356套(其中4号楼148套、5号楼156套、6号楼44套、9号楼8套);户型为两室一厅(约6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数据为准)。
二、选房时间及地点
选房时间:2024年12月14日
选房地点:海棠区人民政府一楼多功能报告厅
选房方式:现场抽取房号
三、选房的批次及顺序
(一)选房批次
第一批次: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申请的第一批公示名单序号144-329号公租房轮候人员(已取消公租房配租资格除外)。
第二批次: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申请的第二批公示名单序号1-175号公租房轮候人员。
待以上公租房轮候人员完成选房后,如有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配租的房源,由海棠区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轮候顺序安排房号。
(二)选房顺序
各公租房轮候人员根据批次及轮候顺序依次抽取房号。未按要求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视同放弃公租房配租资格。
四、选房原则
为公平、公开、合理分配房源,公租房轮候人员只可抽取一次房号,不得变更房号。
五、选房人员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公租房选房及结果确认的,原则上是公租房轮候人员。轮候人员本人无法到现场选房可委托他人选房,受托人需出具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选房步骤
(一)邀请区政府、区纪委监委、公证机关等全程监督。
(二)由区住建局通知公租房轮候人员到场选房。
(三)各公租房轮候人员出示身份证现场签到,根据批次及轮候顺序依次抽取房号。抽取房号后向工作人员出示抽取的房号,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并签字确认。
(四)选房结束后,选房结果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统一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签约备案
已抽取房号的公租房轮候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八、其他
(一)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配租资格;骗租公租房的,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三亚市公租房。
(二)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承租人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人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由海棠区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三)本方案由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海南省和三亚市公租房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监制/周 哲
三审/林韦玮
二审/蔡佳明
一审/蔡文娟
编辑/张元杰
来源/海棠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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