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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是指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双通道”管理药品(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品)也称特殊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
原首批6个特药(曲妥珠单抗、氟维司群、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舒尼替尼),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仍按原规定按70%支付。
其它“双通道”管理药品全省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药店使用“双通道”药品时,不执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政策。职工医保统一按70%的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医保按60%的比例支付。
沁水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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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豆田利 | 责编:于丽芳
审核:景东升 崔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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