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我太慌张了”“本来也没想走的,是路过的人跟我说她看着没事了,劝我走我才离开”事故中肇事逃逸人宁某无奈地回答办案民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
不救助不报警
抱着侥幸心理逃离事故现场
法网之下岂容你逃之夭夭!
近日,在滨河南三横路文化广场门前路段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宁某驾驶的一辆电动二轮自行车在行驶途中,追尾撞上驾驶着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何某,致何某受伤,随后电动车驾驶人宁某驾车逃离现场。
陵水公安交警事故中队执勤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由于该起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无法提供肇事车辆信息,且事发夜间,视频监控影像模糊,难以看清肇事驾驶人及电动车详细特征,导致所获线索极为有限,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但办案民警没有放弃
通宵达旦连续作战,调整案件侦办思路
以事故案发现场为中心反复展开调查
沿途拉网式调查各个路口监控
多方位寻找突破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
经大量数据对比和排查终于寻得踪迹
成功锁定了肇事车辆及嫌疑人宁某
在证据面前,宁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在事故发生后,因感觉对方并无大碍,加上路人的劝离,更加确定了自己能离开现场的想法,这才安心驾车去逛街,并非故意想逃走。
经认定,宁某发生事故后逃逸
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管有意无意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切不可逃逸!
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不然只会让后果变得更严重
心存侥幸,只会得不偿失
及时报警
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才是正确的选择!
审核:韦望舒 周幸姿
编辑:吴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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