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机动车辆的公告

文摘   2024-11-04 09:56   安徽  


关于报废机动车辆的公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24辆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现将车辆号牌公告如下,如发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仍然存在或者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55-5323966。

已达到报废标准,予以注销车辆明细(以下所列车辆号牌均为马鞍山本地车辆,号牌前均有“皖”字)

一、 摩托车(19台)

QJ9153、E98156、Q2D113、E2E093、E2E110、Q2K749、Q2C699、Q2C717、Q2B105、Q2J107、Q2B821、Q2A629、Q2F445、Q2L322、E2A623、Q65688、Q2B906、Q68226、E2D161


 二、小型汽车(4台)

EGT866、Q29490、END377、ELG012


三、轻便摩托车(1台)

E72148


特此公告

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3日


(和县公安)

END


和县融媒体中心温情提示:

     
想深入了解大美和县,请您下载“今日和县”APP。这里有最权威的政策解读、最及时的信息发布、最前沿的新闻动态、最全面的线上服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在应用商城里搜索“今日和县”四个字按提示操作即可下载安装。

往期回顾


这个秋天和我一起,去温暖的地方!


这一重要工程,又有新进展!


退钱了!延续至2025年底


读书种田 温暖香泉丨第七届和县香泉文化旅游节金秋绽放

和县发布
发布权威资讯,讲述身边故事,服务百姓生活,构建幸福和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