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文摘   2024-11-09 20:03   新疆  

一、实施时间

活动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审核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

补贴发放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

二、补贴范围

(一)对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进行先审后补。

1.家装建材类。包括淋浴器(含淋浴柱)、坐便器、台(立)盆(柜)、镜面柜、浴缸、防盗门、瓷砖、地板、成品窗、净水器等10类商品。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具有二级能效以上节水型商品。

2.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包括柜类、沙发、扶手、按摩椅、床架、床垫、报警器(烟雾、燃气、水侵)、智能摄像头、智能视频门锁、智能呼叫器、护理功能床、助起沙发、功能餐桌等13类商品。

(二)对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消费贷款按一定标准给予贴息支持。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消费者购买本细则补贴范围内的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按照每件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购买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

(二)符合贴息条件的消费者,按照申报贴息的相关要求和申报渠道主动申报,按照年利率3%、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贴息,每位消费者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贷款发放后,承办银行机构应先行贴息,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发起申请,鼓励消费者“早焕新、早补贴”。

四、参与活动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个人消费者。

(二)消费者旧房装修、局部换新的房屋所在地应在新疆(不含兵团)辖区内,须为五年以上的一手房(以房地产公司销售合同、2019年9月以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为证)或二手房(以二手房交易合同为证)或其他进行局部改造装修的房屋。

(三)消费者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向参与本次政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专项消费贷款,其单笔申请金额不少于5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不少于3万元,贷款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四)专项消费贷款只能用于家装、家具、厨卫等行业领域商户消费使用,可转账、提现的消费贷款不在此次贴息范围内。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消费者与拟装修房屋产权人(含部分产权),需为同一人。

五、申报补贴渠道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购买商品补贴渠道。消费者购买补贴商品时即享受补贴,经销企业可通过当地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通过后享受补贴。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二)申报补贴材料要求。

经销企业申报补贴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与活动的经销企业向消费者开具的购买产品发票;

2.消费者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3.消费者资格券领用平台注册手机号;

4.消费者购买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照片。

补贴范围内的每一类商品需单独开具一张发票,购买补贴商品的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贴息渠道。符合贴息条件的消费者,根据参与本次政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贴息模式,可采用银行审批直接贴息模式或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贴息模式,贷款机构审核通过后享受贴息。鼓励参与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线上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并在其首页设置政策申报系统,方便消费者参与活动。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四)申报贴息材料要求。针对申报贴息模式,申报对象与参与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装修贷款合同、获得贷款资金后,在贷款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下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线上阅读并确认承诺书。

2.填写申请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填报申请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登记记录。

4.上传领取补贴的申请人本人银行借记卡照片。

5.填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信息(申请编号、有关账号、贷款审批金额、贷款期数、贷款发放时间、预计使用金额)及审批通过记录。

以上相关材料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消费者完成申请后,需持发放装修消费贷款的银行卡(或消费金融账号)到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关经销企业购置贷款适用的家装、家具、厨卫定向消费(在其他行业和场景无法消费),包括但不限于POS机刷卡消费、扫码等移动支付消费等(具体可消费的行业类别及使用方式以贷款发放单位为准)。消费贷款发放后,由参与活动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直接减免对应贷款利息,再由承担贷款贴息的银行机构向所在地商务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六、有关工作要求

申请家装消费贷款贴息的消费者,只能在参与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限定的家装、家具、厨卫行业商户消费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否则将依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从重查处。

补贴活动咨询电话

伊犁州商务局 0999-7822901  

伊宁市商工局     0999-8359462

霍尔果斯市商务局 0999-8795722

奎屯市商工局     0992-7296994

新源县商工局     0999-5030257

巩留县商工局     0999-5818951

伊宁县商工局     0999-4027862

尼勒克县商工局   0999-7797603

霍城县商工局     0999-3022066

察布查尔县商工局    0999-3625277

特克斯县商工局   0999-6628563

昭苏县商工局     0999-6022414

建行生活平台咨询电话:0999-8983951

消费贷款贴息咨询电话:0999-8983956、0999-8983912

/伊犁州商务局

监制丨杜 磊

审核丨米 洋

责编丨章 桦

编辑丨任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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