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过程提示信息:受静稳、高湿等因素影响,预计11月10日至11日关中地区可能出现一轮区域性轻至中度污染过程,其中我市可能出现持续40小时或以上中度污染。
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并指导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县融媒中心负责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加强执法检查,督导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长武县2024-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2024年10月修订)中的Ⅲ级减排措施要求执行。(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负责落实)
2.电力、热力等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亭口镇政府负责落实)
3.督导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优先使用铁路运输方式开展物料运输,实施错峰运输措施。(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落实)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4.除特殊车辆外,县城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5.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6.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段负责落实)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7.督导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市场局等负责落实)
8.督导各涉煤企业、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负责落实)
9.对县城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结合气象条件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公路段负责落实)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0.全县范围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行为,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镇(街道)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各镇(街道)、县公安局、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来 源:长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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