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 通报 | 商学院关于第九周(11月03日)晚点未到预通报

文摘   2024-11-05 20:02   福建  

商学院全体师生:

以下同学在我11月3日第九周周日例行晚点中未到,如有请假者务必于本周周三上午11:40前将经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签署确认后的销假条投入辅导员办公室门前信箱,逾期视为晚点缺勤。



希望学院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守住学院安全底线,不因恶小而为之,做一名商学院的卓越学子。


商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202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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