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交通违法
高风险运输企业
典型事故案例
小车
货车
2024年10月04日13时38分,吴某驾驶车牌号为粤NG***4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陆丰市东海街道陆丰大道与人民路交叉路口时,实线变更车道碰撞左转车道内由张某驾驶的粤VV***3正常行驶轻型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当事人吴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9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
汕尾交警对9月份因醉酒驾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事故逃逸等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66名驾驶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牢记交通安全,守法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