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职业校长岗位职责和权力清单

文摘   2024-10-11 11:01   北京  

民办职业校长岗位职责

一、接受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及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领导,经董事会(理事会)授权全面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制订阶段性(月度/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得到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全面主持学校管理工作,如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招生工作、学生管理、质量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等。

三、对学校的中层管理人员及分管学段的教师,有选聘、指导、监督、培训、考核、评价等权利,对予以表彰或辞退教师,提出名单报请校务会研究,经董事会(理事会)批准予以实施。

四、根据董事会(理事会)的授权,制订财务预算方案并上报董事长(理事长)审批之后组织实施;接受董事长(理事长)的财务监管,在限定的额度下,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接受学校内部财务监管,按学期向理事会汇报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五、负责学校的对外交流,招生宣传工作。维护家委会、校友会关系。

六、完成自身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同时负责对学校工作团队组成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工作。

七、定期对董事会(理事会)提交工作汇报,同时接受董事会(理事会)的工作督导。

八、完成董事会(理事会)交办的符合校长岗位职责的其他事项。

九、董事长(理事长)尊重、支持执行校长基于教育规律和法律法规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本说明书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一)制订学校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学年工作目标经考核质量达标。(占比 50%)

(二)工作没有出现重大过失。(占比 15%)

三) 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校长期工作规划,同时对学校整体工作提出预见性创意性建议。(占比 10%)

(四)在团队人员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措施到位,取得成效。(占比 15%)

(五)完成董事会(理事会)交办的符合校长岗位职责的其他事项。(占比 10%)

【注:建议各项采取等级评分,分成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当期工作表现及效益指标的完成质量分别赋分】

民办学校职业校长八项权力

一、主持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发展目标、品牌设计、学校文化、学校发展策略)。

二、主持制订并实施学校课程与教学工作。

三、主持制订并实施学校人员配置方案和内部治理结构。

四、主持制订学校薪酬分配标准。

五、主持制订学校薪酬分配方案,独立实施对教职员工的奖惩。

六、主持制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

七、实施年度预算。

八、规划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设备采购(设计方案、材料使用、效果图)

注意:其中投资方监控一要事前审批,四事前备案,六事前审批,七事后审计,八事前审批+实施。

作者系河南民办教育研究院王红顺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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