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施行,这个管理办法将指导未来城市公园建设

乐活   2024-11-20 16:01   北京  

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了城市公园的定义:城市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利用公园绿地建设的公园和其他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办法》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公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直辖市、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城市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应当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科学、生态、节俭的要求,落实人民城市、绿色低碳、安全发展等理念;


(二)植物选择与配置是否科学合理,遵循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体现植物多样性、特色性以及乡土植物选择原则;


(三)绿化用地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功能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设置满足功能需要的园路、活动场地以及停车位、公厕等设施,公园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是否与城市交通、游客流量等相适应;


(四)是否保护城市公园内古树名木、具有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和历史遗迹遗存、具有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


(五)是否保护自然山体、水体、地形、地貌以及湿地、生物物种等资源和风貌;


(六)是否突出人文内涵和地域特色,融合历史、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


(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办法》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公园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开展城市公园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升城市公园品质和功能。
 

围绕规划建设,《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形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

《办法》还对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明确了要求,指出: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公布草坪和林下空间的开放时间、范围等信息。

此外,《办法》明确严禁在城市公园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图片来源:陈美谕)

新闻热线:010-6358 0367



编辑:李颖  制作:齐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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