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引狼入室”!黄金首饰被盗,贼人竟是“好闺蜜”

文摘   2024-10-15 21:24   新疆  


小案不小办,小案用心办。连日来,阿瓦提公安始终聚力破小案,服务大民生,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阿瓦提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黄金盗窃案,抓获嫌疑人1名,追回被盗黄金价值4.2万元。

10月13日,刑事侦查大队接到辖区群众乌某报警,称其存放在家中柜子里的黄金首饰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入户走访等工作,初步确定为熟人作案。

经乌某回忆,前两天她的好朋友努某到家中做客,两人一起吃饭畅聊至深夜,由于时间已经很晚,乌某便邀请努某留宿在家中。然而今天在整理家务时,发现前两天才收放好的黄金首饰不翼而飞,经仔细寻找无果后选择报警。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将嫌疑人努某传唤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讯问,努某对自己盗窃乌某首饰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努某交代,自己没有工作,生活拮据。前两天去乌某家做客的时候,曾看见乌某收放首饰的整个过程,便萌生了贪念,于是昨夜趁乌某沉睡时偷走首饰。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熟人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一方面,受害人对于“身边人”疏于防范;另一方面,作案者对作案现场的环境通常较为熟悉,作案更容易得手。因此在生活中,对待“熟人”也应保持一定的警惕,妥善保管财务,勿让心怀不轨者有可乘之机。同时,提醒不法分子,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去触碰法网,最后只会得不偿失。

责编:地力夏提

审核:马军林 

终审:单   鹏

阿瓦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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