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宿州公开招聘

民生   2024-10-24 12:56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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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埇桥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范围内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埇桥区面向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5名,面向全区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3名,岗位详细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9月,以下工作年限计算方式均相同),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2.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表彰(附件2)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

2.目前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3.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组织人事招考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在埇桥先锋网、埇桥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根据报考岗位,填写《2024年埇桥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3),向任职村(社区)所属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考申请。镇(街道)党(工)委在接到报考人员报考申请后,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就提出报名申请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相关表现情况,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对经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及时反馈给相关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二维码验证报告】、在村(社区)任职证明材料和(村)社区工作证明【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验证并加盖公章】、经由镇(街道)党(工)委盖章的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其电子版(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本人或集体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埇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405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否则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笔试。仅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11月1日8:00—17:00到区委组织部405室统一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侧重于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内政策法规、党务基础知识、群众工作能力、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有关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满分为120分,为确保应试人员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中执行加分制度,具体条件如下:

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期间,获得荣誉表彰情况额外赋分计入笔试成绩。个人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加0.5分;同一项工作获同一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受到不同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加分。加分情况经区委组织部审核汇总,在埇桥先锋网、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计入个人笔试总成绩。

(五)实绩考核。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参加。实绩考核由区“乡编村用”工作专班围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落实重点工作、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荣誉表彰等情况制定具体量化指标,总分100分。

(六)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以下均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比70%、实绩考核成绩占比30%(计算公式:总成绩=实绩考核成绩×0.3+面试成绩×0.7。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对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根据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1.2×0.5+面试成绩×0.5。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该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联审对象。

如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联审。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资格联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联审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确定拟聘人员。区委组织部综合考虑竞争择优、体检考察和镇(街道)事业编制等因素,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与聘用。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埇桥先锋网、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入编报批手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镇(街道)在编人员,镇(街道)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有关事宜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聘用为镇(街道)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

(二)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聘用为镇(街道)在编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由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每年对聘用为镇(街道)在编人员实行差异化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取消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四)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区纪委监委将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2588(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2940(宿州市埇桥区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3526(中共宿州市埇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埇桥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计划表

      2.省级以上表彰项目目录

      3.2024年埇桥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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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组织部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灵璧县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部门《关于探索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44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乡村人才振兴,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工作基础,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和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正。

(二)坚持考核考察、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县范围内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6名,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名(具体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灵璧县辖区内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2.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2)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

2.目前担任灵璧县辖区内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3.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以上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适宜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

1.不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人员;

2.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近3年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相关影响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人员;

6.参与串联聚集、缠访闹访,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7.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地点:灵璧县政务中心910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1.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在镇党委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本人须填写《灵璧县“乡编村用”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附件3)和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仅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4)在村(社区)任职证明材料(由所在镇党委加盖公章);(5)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6)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

2. 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本人须填写《灵璧县“乡编村用”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附件3)和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在村(社区)任职证明材料(由所在镇(开发区)党(工)委加盖公章);(5)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6)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联合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为确保招聘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招聘方式

根据不同类型人员招聘方式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采取“面试+实绩考核”的方式进行。总分实行百分制。最终成绩=面试分值×70%+实绩考核得分×30%。如最终成绩相同,按实绩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各项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为确保报考人员基本素质,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内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荣誉表彰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实行百分制。最终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如最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各项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主要内容包括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基层治理有关知识和省、市、县情等,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为确保报考人员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荣誉加分。报考人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获得荣誉表彰情况额外赋分计入笔试成绩。即:个人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同一项工作获同一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受到不同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向所在镇(开发区)党(工)委提出个人加分申请并提供获奖表彰原件等相关材料,由镇(开发区)党(工)委审核把关并于11月1日前报县委组织部910室,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计入个人成绩。

3.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工作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乡镇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同时,从加强基层党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乡村产业、建设和美乡村、提高农民(居民)收入、强化为民服务、推进基层治理等方面,结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考核有关规定,构建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差异化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乡编村用”政策挂钩,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取消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5年期满后由县级统筹分配。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灵璧先锋网、灵璧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7-6022145;

监督举报电话:0557-6880189;

考务咨询电话:0557-602333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岗位计划表

2.省级以上表彰项目目录

3.灵璧县“乡编村用”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

4.考生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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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泗县2024年面向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乡村人才振兴,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和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内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泗县2024年“乡编村用”从全县范围内招聘4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1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管理。岗位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其他条件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工作年限计算截至到20249月,其他涉及工作年限计算方式均相同),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男性不超过50周岁(197491日之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女性不超过45周岁;

③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④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2)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

②目前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③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不适宜情形

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当“两面人”的;

②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以及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④参与串联聚集、缠访闹访,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⑤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⑥近3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诚信记录期限内的;

⑧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⑨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泗县人民政府大楼901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镇(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经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后上报书面意见。报考人员在镇(街道)党(工)委出具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泗县“乡编村用”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附件3),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签署诚信承诺书。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仅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④在村(社区)任职证明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加盖公章】;⑤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张(背面写名字);⑥“两代表一委员”证明材料、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⑦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依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查验核实有关证书(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同岗位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考,不够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应当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应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于2024年11月1日09:00-17:00到县委组织部(地点:泗县人民政府9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

根据不同类型人员招聘方式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采取“面试+实绩考核”的方式进行。总分实行百分制。最终成绩=面试成绩×70%+实绩考核成绩×30%,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最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为确保报考人员基本素质,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 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实绩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落实重点工作、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荣誉表彰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实绩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实行百分制。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主要内容包括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基层治理有关知识和省、市、县情等,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为确保报考人员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最低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 荣誉加分。报考人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获得荣誉表彰情况额外赋分计入笔试成绩。即:个人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同一项工作获同一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受到不同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报考人员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个人加分申请并提供获奖表彰原件等相关材料,由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于11月4日上午08:00-12:00送至县委组织部复审(地点:泗县人民政府901室),复审合格的计入个人笔试成绩,并公示。

3.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组织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二)深入考察

县委组织部牵头组建考察组,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考察对象,同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聘用

对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开始公示后,不再递补。

(二)确定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研究后确定聘用人选。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管理考核

“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本镇(街道)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注重多维度考核,聘用人员按《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皖人社发〔2024〕1号)规定进行管理,考核不合格,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出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不能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按照当时社会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办理。

七、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考生及时登录泗县先锋网、泗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7-7022398(县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0557-7099028(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7-7022754(县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招聘岗位计划表

2.省级以上表彰项目目录

3.泗县“乡编村用”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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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泗县县委组织部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砀山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乡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拓展优秀村干部的发展空间,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和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砀山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根据省市关于“乡编村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正。

(二)坚持考核考察、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用编数量

本次计划在全县范围面向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落实乡镇事业编制人员3名。其中,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2名,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1名。

三、资格条件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9月);

2.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3.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对男性年龄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0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到事业单位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砀山县委常委会审定、报宿州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纳入“乡编村用”招聘范围。

(二)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

2.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目前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工作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9月);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

7.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资格初审与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704办公室。由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镇(园区)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镇(园区)进行资格初审,经镇(园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2024年砀山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交由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表彰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两代表一委员”证明材料、《2024年砀山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以及3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等材料。

2.资格复审。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此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量。

3.择优比选。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采取“面试+实绩考核”的方式进行择优比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实绩考核由县“乡编村用”工作专班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落实重点工作、年度考核、集体经济、民主测评、荣誉表彰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总分100分。总成绩按照考生面试成绩×70%+实绩考核成绩×30%合成,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实绩考核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情况,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社会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卫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5.确定拟聘人选。县“乡编村用”工作专班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反馈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6.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砀山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缺额不替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相关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1.资格初审与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704办公室。由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镇(园区)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镇(园区)进行资格初审,经镇(园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2024年砀山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交由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表彰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两代表一委员”证明材料、《2024年砀山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以及3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等材料。

2.资格复审。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此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量。

3.定向招考。对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招考,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等,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面试通知书。笔试成绩中执行加分制度,个人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同一项工作获同一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受到不同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总成绩按照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

4.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社会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卫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5.确定拟聘人选。县“乡编村用”工作专班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反馈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6.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砀山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缺额不替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相关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管理考核

(一)日常管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聘用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凡不服从分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不领取兼职报酬。

(二)考核评价。建立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多维度考核评价,实行差异化考核,全面考核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的工作实绩,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取消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形成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村(社区)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事业编制人员身份:①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②存在卖淫嫖娼或组织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放高利贷、盗窃、妨碍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或被刑事拘留的;③被判处刑罚或正处在缓刑、假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期间以及刑满释放(缓刑期满)的;④存在涉黑涉恶情形的;⑤煽动、组织、参与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⑥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六、纪律监督

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招聘工作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砀山县委组织部和砀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8095307

监督电话:0557-8095325

附件:

1.2024年砀山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4年砀山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

3.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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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砀山县委组织部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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