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宿县关于“双节”期间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民生   2025-01-20 20:07   西藏  
全县干部群众:

在2025年春节、藏历新年来临之际,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八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辖区实际,决定对2025年“双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地点、时间进行限控,特公告如下:

一、燃放区域

在八宿县武钢广场、双拥广场、多拉自驾营地设置3处集中燃放点,县城内其他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时间

春节期间允许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22:00—1月29日02:00时

藏历新年期间允许燃放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22:00—2月28日02:00时

其他区域和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可燃放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四、禁止燃放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3.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

4.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6.十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

7.林区周边、草坪等重点防火区;

8.县公安、应急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确定的其他禁燃地点。

五、安全燃放细则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1.烟花爆竹应该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方,不能放在火种、取暖器、炉火等高温设施旁;

2.严禁在窗口、阳台、室内、仓库、场院等地方燃放鞭炮。不允许在商店等公共场所燃放,防止火星落下引起火灾;   

3.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游戏;

4.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挂在长杆上,不得拿在手里;  

5.点燃鞭炮后,若没有炸响,在确认不存在安全问题以前,不要急于上前查看;

6.燃放烟花爆竹,不要横放、斜放,也不要燃放“钻天猴”之类的升空高、射程远的、难以控制的品种;
7.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窗口、行人、车辆燃放,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和伤及人身;
8.7岁以下未成年儿童不得单独燃放烟花爆竹;7岁以上,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9.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远离易燃可燃物,燃放者与观赏者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尽量在空旷地带燃放,避免发生火灾。 

10.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查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11.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

12.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去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13.不要购买燃放礼花弹、大型烟花;

14.不要在明文禁止的区域燃放;

15.不要从楼顶、阳台、窗户等高处向外(行人、车辆)投放已点燃的烟花爆竹;

16.不要在棚户区、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及高压线下面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在燃放时,先要选择安全地点,按说明书要求正确燃放,先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老虎窗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干净;

1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18.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此公告。

六、监督举报电话

八宿县公安局指挥中心:0895-4562110

八宿县应急管理局:0895-4562122

八宿县消防救援大队:0895-4562319

八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95-4562005
   
      八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来源:八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王彩锋

审核:斯郎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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