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9年8月,某建设公司承包了陕西某公司一项装修改造工程,并按照合同完成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陕西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始终有22.5万元合同款被拖延拒付。无奈之下,某建设公司将陕西某公司起诉至西夏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未付合同款22.5万元及相应利息。
立案时,某建设公司向窗口工作人员表现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意愿。工作人员现场释明了诉前保全的详细规定,并引导某建设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依法冻结了陕西某公司的银行账户。
在账户被封控后,陕西某公司这才主动联系到原告公司及承办法官,“之前确实没有重视这个事情,现在公司的基本账户被冻结,资金流转严重受阻,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麻烦法官尽快组织我们双方见个面,一起商量一下工程结算事宜,我们付了钱,好尽快解除冻结措施。”陕西某公司总经理赵某表示。
经过承办法官从中协调,开庭这天一早,两公司早早来到西夏区法院,在法官的组织下展开调解。承办法官向被告陕西某公司详细释明了合同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并组织双方对工程中各施工项目价款一一进行结算。最终双方在庭前达成和解,随后陕西某公司也按照承诺,提前付清了全部22.5万元款项,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案例二
某机械公司因此前融资租赁机械设备一事,欠付某工程公司垫付款及违约金共计78.9万元。该公司股东顾某某、李某某、魏某、刘某某4人对某机械公司承担的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某工程公司多次催要,但某机械公司及4名股东均以公司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等为由拖延支付。于是,某工程公司将某机械公司及顾某某、李某某、魏某、刘某某起诉到西夏区法院,要求支付垫付款及违约金共计78.9万元,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经审查,某工程公司提交的诉前保全材料及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西夏区法院第一时间作出裁定,对某机械公司及顾某某、李某某、魏某、刘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考虑到账户冻结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同时也将增加申请人公司的诉讼成本,为了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繁案“尖刀”团队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公司及4名股东取得了联系。“我们也正想联系您呢。”在电话中某机械公司表示,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五被告正准备共同委托律师,主动前往某工程公司所在地,协商处理还款事项。于是,承办法官在电话中详细了解了两公司融资租赁的方式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再结合此前与原告的沟通结果,法官组织原被告在线上展开调解。
法官对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细致释法析理,并从专业角度入手帮助原被告明晰权利义务关系,最后,法官劝导被告公司及4名股东,要诚实守信经营,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原被告在法官引导下达成和解,制定了明确的还款计划。按照协议约定,目前某机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主动履行了首期款30万元,该案正在如约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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