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化妆品典型案例(第二批)

文摘   2024-11-27 16:30   安徽  






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现通报几起化妆品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一、合肥市肥西县某超市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5月,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超市经营的化妆品开展调查。经查,该超市经营的某化妆品未经备案,且该超市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合肥新站高新区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加工生产化妆品案

2024年3月,合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自行分装加工化妆品,在商品盒盖加贴包含某品牌字样的标签后在网店上销售。该公司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文件、生产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以及商标持有人授权证明等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等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三、合肥高新区某护肤造型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11月,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某护肤造型美发店时,发现该店经营的部分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部分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且该店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等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四、合肥市庐江县某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4年5月,合肥市庐江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化妆品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部分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合肥市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等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五、合肥市长丰县某母婴用品生活馆经营未经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1月,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母婴用品生活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两款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且未经备案。当事人购货时亦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等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六、合肥市肥东县某百货商行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10月,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百货商行开展调查。经查,该商行经营的某款化妆品未经备案,且该商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化妆品来源正规且可追溯,同时也要关注化妆品贮存运输、包装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经营者提升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安全用妆环境。



·  END  感谢关注合肥市场监管

































当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认为经营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时



请拨打12315

或登录www.12315.cn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往期回顾

更多精彩

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接收量突破10000件!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全力护航“两节”期间药械质量安全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窗口迁址公告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

合肥市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现场宣讲辅导活动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合肥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资讯的前沿,服务企业群众的窗口,业务学习交流的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