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延期《沙坡头区“金秋十月”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方案》的公告

政务   2024-11-15 20:55   宁夏  


为促进沙坡头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进一步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沙坡头区“金秋十月”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延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方案》购房补贴活动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2024年11月15日,现将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18:00结束。其他方案内容不变,仍旧按照《方案》执行。


附件:《沙坡头区“金秋十月”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方案》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沙坡头区“金秋十月”
新建商品房购房
补贴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工作,落实房屋交易优惠政策,推动沙坡头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卫市市辖区2024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精神,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沙坡头区“金秋十月”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二、活动内容
对在“金秋十月”活动期间购买沙坡头区辖区内商品房(只针对住宅房)的群众进行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沙坡头区辖区内,房屋坐落范围为柔十路以西、迎闫公路以东(含旅游新镇)、包兰铁路以南、滨河北路以北,购买新建商品房(只针对住宅房)的,均为本方案享受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1月15日期间,购买沙坡头区辖区内新建商品房(只针对住宅房)的,前99名可享受15000元/套的购房补贴;第100名—199名可享受10000元/套的购房补贴,200名及以后的可享受5000元/套的购房补贴。
(三)补贴条件
1.新建商品房指首次登记的商品住宅房,包括预售和现售;网签合同指购房人缴纳首付款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宁夏智慧房产交易管理系统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合同。
2.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只针对住宅房)在2024年10月1日—2024年11月15日(含当日)期间完成首付款缴纳、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者,按照网签合同的时间先后顺序享受补贴。逾期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购房补贴的权利。
(四)补贴流程
1.办理流程
(1)提交。购房人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区住建和交通局202室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交材料。
(2)审核。区住建和交通局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归集后,提交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审核网签时间等购房信息。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移交区住建和交通局审核是否符合沙坡头区购房补贴政策,并核算补贴金额,同时根据核算结果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核拨。
(3)公示。区住建和交通局将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名单,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在2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中。公示有异议的,区住建和交通局将联合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对提出异议事项进行复核,根据最终确认结果进行发放。
2.申请购房补贴须提交材料
(1)《沙坡头区城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
(2)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宁夏智慧房产交易管理系统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系统查询截图);
(4)首付款银行资金交易凭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的有效银行存折(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其他事宜
1.活动期间,如发现消费者刷单、套现等作弊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纳入销售黑名单,取消后期所有促消费活动参加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2.沙坡头区购房补贴政策不影响中央、中卫市相关购房政策的享受。
3.各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严格把控名额界限。
4.其他未尽事宜,由区住建和交通局解释。
三、组织领导
(一)工作专班
为扎实有效推进活动,决定成立开展沙坡头区“金秋十月”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活动工作专班(活动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整体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具体如下:
组  长:王文忠    副区长
副组长:周重南    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文昌镇、滨河镇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和交通局,周重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购房补贴活动相关推进工作,组织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任务要求推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金秋十月”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活动宣发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购房补贴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区委网信办:负责“金秋十月”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活动期间舆情监测、分析及管控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金秋十月”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活动的资金筹措、核拨工作。
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金秋十月”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活动方案制定、活动的整体推进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网签合同等手续办理工作,并按照公示结果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
文昌镇、滨河镇:负责积极发动辖区网格员,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认识。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和中卫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从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积极开展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活动,保障住房促消费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协同发力,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合作能力、切实抓好落实,形成高效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有序开展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活动,保障购房人补贴政策“应享尽享”。区住建和交通局要指导相关房地产企业共同开展促销活动,让广大群众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利用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流量高、覆盖面广、受众人数多的媒体平台,加大对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本次活动,持续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断提升沙坡头区房地产市场信心和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


来源: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运营单位:沙坡头区融媒体中心

初审:余茗媛

复审:吴小龙

终审:丁楠




沙坡头区发布
沙坡头区委宣传部,负责辖区11个乡镇、22个部(局)的宣传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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