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2家书店被罚

民生   2024-12-05 15:39   山东  

2024年聊城市文化市场出版(版权)领域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一:某印刷有限公司非法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3日,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接聊城市公安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移交的《移送案件通知书》及相关案件材料后,对某印刷有限公司非法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非法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3000本。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参照《山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闻出版章节第23条“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的情节程度和裁量基准,对当事人非法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本案中,当事人受利益驱使,非法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扰乱了印刷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本案的办理有效推动了“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能。

案例二:某书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6日,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某书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中小学教科书166本,均未售出。当事人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具《认定书》,认定当事人行为侵权。当事人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参照《山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版权章节第3条“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情节程度和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权盗版中小学教科书166本、罚款2315.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书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1日,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某书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中小学教科书556本。经查明,当事人以每本10元的价格销售了15本,剩余556本未售出,违法所得150元。当事人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具《认定书》,认定当事人行为侵权。当事人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参照《山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版权章节第3条“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情节程度和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权盗版中小学教科书556本、罚款9234.9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以上两起案件均为个体工商户缺乏法律意识,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扰乱了出版物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盗版出版物往往使用不环保的材料和油墨,重金属含量高,对人体危害巨大,同时存在错别字、缺页等问题,不仅影响阅读体验,还会造成识字错误等。消费者在购买图书时,可以使用微信小程序“国家版本数据中心PDC平台”查询图书版权页(或扉页上)的ISBN码,看信息是否一致。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将通过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出版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文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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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文化执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宫亮杰

校对:任玉伟
审核:蒋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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