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工作将于11月20日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现将还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利息与本金偿还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如需在校期间提前还款,请于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提前还款。
2.自您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自己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您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若您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还款对象:已毕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含2024年当年毕业的学生)
还款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
还款方式:
1.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2.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3.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商业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
4.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中心校还款(“POS机”刷卡还款,使用银联储蓄卡刷卡,微信支付,不收现金);
还款查询:电脑登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查询。助学贷款偿还后,于次月20日之后用电脑登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情况。
逾期惩罚:若到期未还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逾期的借款学生,将计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产生不良征信记录,今后对借款学生的就业、房贷、车贷、出行等产生影响。
若学生对还款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热线:95593;清镇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1-82600410
清镇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百花综合楼清镇市教育局14楼1411号(百花路11号)
清镇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