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 华国锋为错划右派平反

文化   2024-11-06 13:20   上海  



中共中央关于
《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

(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五日)

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中直党委,国家机关党委,总政治部(此件可发至县委和相当于县级的党组织):


自反右派斗争开始以来,不少地方和部门分别拟定了一些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并要求中央予以审查批准。考虑到斗争中的实际需要,中央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以免各单位在划分右派分子的时候有畸轻畸重的地方。现在将经过中央讨论通过的《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发给你们,请即下达到一切进行反右派斗争的单位,予以认真研究,在划分右派分子的时候即以此件为标准。同时望注意:


(一)全国反右派斗争一般是进行得健康的,所划的右派分子,一般是适当的,但是也有划多了和划少了的情况。而在运动进到深入阶段,在切实纠正了温情主义右倾情绪以后,一些单位把右派的标准放得宽了一些,以至多划了一部分右派的情况,比较更需要引起注意。无论划多了或者划少了,都应该按照正确的标准及时地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但是在右派划得多了,需要改正的单位,必须注意保护群众和积极分子的热情和正义感,不要使人产生“反右派斗争过火了”的错误印象。有些中右分子有过不利于社会主义的言行,但是不够右派,如果当作右派斗争了,现在不要当众宣布对他的批判是错了,因为既有错误言行就应该批判。但是应在内部改划为中右分子,按照中右分子对待,并注意多加教育争取,到适当时机可以宣布因情节轻微已有悔改,脱掉他们的右派帽子。  


(二)为了正确地划分右派分子,达到既不多划又不少划的目的,除了要有适当的标准,还要有适当的审查批准手续。凡是各单位确定为右派分子的名单,必须报告县一级或县一级以上的党的领导机关审查批准。高级知识分子、重要民主人士中的右派分子和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右派分子的名单,必须报告省一级或省一级以上的党的领导机关审查批准。


(三)上级领导机关除必须认真地审查所属单位上报的右派分子的名单外,还必须教育党员和群众十分重视对于实际情况的认真研究和具体分析,力戒浮夸和片面性。同时,还必须经常主动地细心地抽查和调阅所属单位右派分子的详细材料,及时纠正其中偏宽偏严的错误,并且对于极右分子、一般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的界限举出具体的人物和材料作为实例,切实帮助下级掌握正确划分的标准。


中央

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五日

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

 一 

凡言论、行动属于下列性质者,应划为右派分子:


(1)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城市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革命,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经济的基本政策(如工业化、统购统销等);否定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坚持资本主义立场,宣扬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剥削。


(2)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民主集中制。攻击反帝国主义的斗争和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攻击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否定“五大运动”的成就;反对对资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改造;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人事制度和干部政策;要求用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代替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


(3)反对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反对共产党对于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的领导;以反对社会主义和共产党为目的而恶意地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污蔑工农干部和革命积极分子、污蔑共产党的革命活动和组织原则。


(4)以反对社会主义和反对共产党为目的而分裂人民的团结。煽动群众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煽动工人和农民的分裂;煽动各民族之间的分裂;污蔑社会主义阵营,煽动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人民之间的分裂。


(5)组织和积极参加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共产党的小集团;蓄谋推翻某一部门或者某一基层单位的共产党的领导;煽动反对共产党、反对人民政府的骚乱。


(6)为犯有上述罪行的右派分子出主意,拉关系,通情报,向他们报告革命组织的机密。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划为极右分子:


(1)右派活动中的野心家、为首分子、主谋分子和骨干分子。


(2)提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意见,并积极鼓吹这种意见的分子。


(3)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特别恶劣、特别坚决的分子。 


(4)在历史上一贯反共反人民,在这次右派进攻中又积极进行反动活动的分子。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错误应于批评纠正,但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1)在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而只是对于局部性的工作制度,局部性的不属于根本原则的政策,工作中的问题,学术性的问题,共产党的个别组织,个别工作人员表示不满,提出批评的人,即使意见错误,措词尖锐,也不应划为右派分子;同样,在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而只是在思想意识上有某些错误的人,也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2)有过类似右派的思想,但是并未发表过或散布过,而且已经认为错误、自动检讨出来的人,或者偶然讲过类似右派的话,现在已经承认错误,而在历史上一贯不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3)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或共产党的领导发表了错误的言论,但是并未积极宣传,事实证明不是出于敌意,经过指正表示愿意转变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4)一度盲目地附和了右派反党反杜会主义的言行,或者一度被蒙蔽参加了右派小集团,或者一度被右派利用,在了解右派错误以后,迅速地站在正确立场,同右派决裂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5)历史上曾经站在反动立场,现在也没有显著的转变,但是在右派进攻时期并未进行反动活动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6)凡是界乎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之间的疑似分子,在尚未查出足以确定为右派分子的充分材料之前,一概不划为右派分子,并且不用斗争右派分子的方法来对对待他们。


华国锋为错划右派平反
作者:霞飞

1980年以来,曾有权威言论称华国锋“拖延和阻扰恢复老干部工作和平反历史上冤假错案的进程”,而事实却是,华国锋在担任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期间,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其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为错划右派平反。中共中央对此给予了很高评价和充分肯定。


反右是毛泽东亲自抓的,到1977年已经过了20年。按当时已经掌握的资料统计,全国在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中划了45万右派分子,从1959年到1964年,根据中央有关决定,先后五批摘掉了约33万人的右派帽子,尚有10多万人还没有摘帽。即使已经摘帽的,也大都没有得到妥善安排,实际上还背着“摘帽右派”的黑锅。这些右派、“摘帽右派”及其近600万亲属几十年来都是“夹着尾巴”过日子。


1977年下半年,华国锋提出了为错划右派平反问题。当年年底,经华国锋批准公开发表的有关落实干部政策的《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中专门提到:“需要特别指出:对那些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对象,应当真正按照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让他们为社会主义事业出力效劳……”


一向政治敏感的错划右派们立即意识到,这段话是要给“右派”冤案平反的信号。


1978年春,按华国锋意见,中央成立解决错划右派问题的五人小组,并在烟台召开由中央统战部、公安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参加的专为错划右派平反的会议。会上发生了意见分歧,有人认为全部摘去“右派分子”帽子后,不能再叫他们“右派”或“摘帽右派”,在妥善安置方面不应再歧视他们;但不搞甄别平反,只对极个别确实完全搞错了的,才可以作为个别人的问题予以实事求是的改正。可是中组部的同志不赞成这样做。


经过讨论,最后形成了一个实事求是解决全部错划右派问题的意见,以牵头的中央统战部和公安部的名义,向党中央拟了一个《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主要精神是单纯给右派摘帽。华国锋按照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批准了这个文件。


1978年4月5日,中共中央把这个报告列为1978年11号文件,转发全国遵照执行。这个文件精神就是全部摘掉错划右派分子帽子,为他们彻底平反。三个月后,中央统战部、公安部等五大部在北京民族饭店再次开会研究,拟定了《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凡不应划右派而被错划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经批准予以改正的人,恢复政治名誉,由改正单位负责分配适当工作,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生活有困难的,给以必要的补助。原是党团员的,应予恢复党籍团籍。


经华国锋批准,中共中央于1978年9月17日以“55号文件”向全党转发了这份文件。经华国锋亲自审定的文件批语指出:对于过去错划的人,尽管事隔多年,也要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好改正工作。


为完成错划右派的复查改正任务,华国锋指示: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成立办公室,地点设在中组部。1978年10月17日,审查改正右派工作办公室开始工作,领导全国的右派改正工作。各地各单位按照中央指示精神,进行了右派平反改正工作。至11月中旬,全国全部摘掉错划右派分子帽子。


在甄别改正错划右派工作中查实,1957年被打成右派的远不只过去统计的45万人,而是55万人,其中大量是学有专长的人才。按华国锋意见,对这些错划右派全部平反,安排工作。许多错划右派从此走上领导岗位。到1980年,错划右派的改正工作基本结束,已改正的有54万多人,占原划“右派分子”总数的98%以上。对失去公职的27万人,重新安排了工作和生活。维持原案不改正的仅有5000人,只占总数的1%。也就是说,只有这1%的人不适用于摘帽的情况。被打成“中右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的31.5万余人以及受到株连的亲属也全部平反。


华国锋决策为错划右派平反,解除了长期压在几十万人连同他们亲属几百万人身上的政治包袱,在海内外产生了巨大的积极的政治影响。

来源:《文史博览》2013年06期,老知青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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