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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招聘公告
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可报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3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岗位名称、人数及聘用期限详见《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招募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招募人员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学校学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五)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的学历须国家承认,并在报名前需获得毕业证书。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详见《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3.报名材料:(在报名结束前未能提供如下材料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1)《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如暂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需出具由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5)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如应聘人员属本市以外户籍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第3-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各招考单位将在报名现场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现场发放准考证(报名人员需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报名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三)招聘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安排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入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基本能力素质、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3)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并保持手机畅通。
2.面试
(1)面试人员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面试名额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困难高校毕业生不计入面试名额比例)。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和困难高校毕业生。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安排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另行通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入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按抽签顺序进行。
(4)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合格成绩为60分)。
3.考试综合成绩
(1)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试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并保持手机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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