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威海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说:他于9月1日晚驾车途经S901汪疃至山马邹路段,由于公路施工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设置任何警示反光标识标志,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导致自己正常行驶车辆损坏严重,也致使同路段行驶的其它几十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报122,警察现场取证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他多次要求有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末果,希望主管部门能积极履行职责,责令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对自己进行赔偿。
山东省公安厅进行了办理并回复:经落实该事故发生于2024年9月1日,民警在调查过程中,明确指出了施工方在此次事件中存在防护设施不全的过错责任。六大队民警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施工方在事实面前,也认识到自己的失误,表达了愿意承担责任的态度。双方于11月4日在交警六大队达成赔偿协议。
来源|闪电新闻
记者|王菁华 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