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法学学科丛书》总序
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学学科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和2024年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均再次明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可以预见,新兴领域立法将是我国未来主要的立法增长点之一,新兴法学学科也就应运而生了。
一、新兴法学学科逐步展开
(一)新兴特色法学本科专业的缘起
鉴于法学学科是法学类的一级学科,新兴法学学科应该定位为新兴的法学二级学科。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2021年开始发布的“法学类”排名既包括法学、知识产权和国际法等各高校法学院先后设置的本科专业,也包括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和海外利益安全等新兴特色法学类专业,当时就在学界和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也是新兴法学学科的本科专业缘起。
(二)法学“新兴学科”提法的确立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在“(九)优化法学学科体系”中提出了法学“新兴学科”的概念:“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加强立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区际法学等学科建设,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2024年1月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法学》明确指出:“法学学科建设日臻完善,形成了由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军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党内法规学、网络与信息法学、卫生健康法学、交叉法学等学科方向构建的一级学科体系。”
(三)新兴法学学科的领域范围界定
综合上述文件提到的法学学科分类,结合学术界的相关讨论,如果按照“重点—新兴—涉外”的领域划分,尽管在范围和命名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新兴”领域的法学学科应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与信息法学(人工智能法学/数字法学/数据法学/计算法学)、卫生健康法学、军事法学、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社会治理法学和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等,国别法学、区际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国际经贸规则、海外利益安全等法学学科似乎纳入“涉外”领域更为合理,而传统法学学科则主要体现在“重点”领域。
二、传统法学学科母本孕育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部门对应传统法学学科
201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明确指出,“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该白皮书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部门,分别对应各传统法学学科。该白皮书还提出了经济领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领域、文化科技领域、生态文明领域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方向,为新兴法学学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总结《民法典》编纂经验实现我国重点法律法典化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编纂民法典……”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增加第5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学术界相继提出了《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再法典化和“行政基本法典”“经济法典”“社会法典”“国际私法法典”“教育法典”“税法典”“劳动法典”“军事法典”“公共卫生法典”“网络信息法典”的立法建议。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启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入“法典化”时代。
(三)传统法学学科作为母本孕育了新兴法学学科的发展
《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规定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10+X”分类设置模式。“1”指“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X”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均对应传统法学学科。“1+10+X”的本科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对应的其实就是传统法学学科的核心知识体系,也是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基本底色。该国家标准同时要求:“专任教师应具有5年以上本学科专业教育背景,实践性强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实务工作背景或实务经验。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跨学科教育背景。”因此,即使强调部分教师具有“跨学科教育背景”,也仍然“应具有5年以上”法学学科专业教育背景。高校和科研机构全职工作人员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按照该要求,从事新兴法学学科研究可以是本科非法学专业,但攻读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合计不少于5年;或者本科和硕士阶段为法学专业,博士阶段攻读非法学专业;或者本科和硕士均非法学专业,但博士阶段应攻读5年以上,才能确保新兴法学学科研究的“法学”基本属性。
三、法学交叉学科父本酝酿
(一)法学交叉学科发展趋势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法学》对“交叉法学”的界定是“指不同学科之间相互交叉、融合、渗透而产生的新兴法学学科,是以特定专业领域与法律交叉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总称”。新兴法学学科体现的是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乃至整个科研领域的大交叉、深融合趋势,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法学研究新的热点和增长点,也是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学交叉学科研究方法
传统法学学科通常存在法律自治主义的研究倾向,这塑造了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特征,因此有时也被称为法教义学。新兴法学学科既包括尝试借鉴经济学、哲学、历史学、心理学、社会学、文学等其他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开展社科法学研究,也包括重视研究司法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等特殊功能作用的法律程序学派,还包括关注性别的法律与身份研究等。
(三)法学交叉学科人才培养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在法学人才培养的不同阶段进行学科交叉。有的在本科阶段开设“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数学、人工智能、法医学、医学、管理科学、金融学、新闻传播学和外语等双学位项目;在硕士生阶段以非法学本科法律硕士为主要培养载体开设各类法学学科交叉特色项目,如计算法学、医事法学、金融法学、涉外法学等;在博士生阶段,以非法学本硕攻读法学博士为主,少数法学本硕攻读非法学博士为辅,通过交叉学科选题实现复合人才培养。
四、新兴法学学科培育空间
(一)培育和发展新兴法学学科
一方面,新兴法学学科仍然需要坚持法理学和法律史等的基础学科定位,尽量保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的基本划分,继受传统法学学科的母本孕育;另一方面,也要大力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拥抱学科交叉的父本酝酿机遇,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兴法学学科。
(二)新兴法学学科的命名规范
新兴法学学科的命名体系应该与传统法学学科尽量保持一致。传统法学学科以“调整领域+法”(+Law)规则命名,如民法学、刑法学等;新兴法学学科大多也遵守了这种命名规则,如卫生健康法学(Health Law)、军事法学(Military Law)等。争议较大的是网络与信息法学(人工智能法学/数字法学/数据法学/计算法学)和智慧法治这两组概念到底应该如何纳入新兴法学学科。
按照“调整领域+法”的法学学科命名规则理解,人工智能法学应该是“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学,与之相关的网络与信息法学、数字法学、数据法学、智能法学和计算法学应该是“网络与信息”、“数字”、“数据”和“计算”领域的法学,是从不同角度描绘数字社会网络化与智能化法学研究对象的新兴法学学科。而智慧法治(AI in LAW,缩写为LAIW )是将人工智能技术(AI)应用到(in)法治(LAW)领域,与之类似的概念是智慧法院、智慧城市等,其术语命名方式是“智慧in应用领域”(AI in)。
新兴法学学科命名规范示例
Law,+Law,in LawAI,人工智能法学AI Law,智慧法治(AI in Law)
Health,卫生健康法学Health Law,/Military,军事法学Military Law,/
(三)新兴法学学科的培育空间
我们推出这套“新兴法学学科丛书”,就是希望能够为新兴法学学科提供一个开放的培育空间,既包括相关文件已经列举出的新兴法学学科,还可以进一步从三个方面进行扩展:既可以继续扩展交叉研究对象,有的已经方兴未艾,如空天法学、娱乐法学、法庭科学等;也可以进一步深入细化研究对象,如卫生健康法学中的护理法学 ;传统法学学科与新兴法学学科还可以进一步交叉融合,如人工智能民法学、人工智能刑法学等。根据每个新兴法学学科的不同发展情况,“新兴法学学科丛书”既收录面向实务领域的“实务全书” ,也收录面向教学的“学习手册” ,还可以收录教材、专著、译作和立法建议稿等。简而言之,不限体例,唯育新兴,渐成体系,共襄盛举!
是为序。
王竹 法学博士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
四川智慧社会智能治理重点实验室主任
2024年8月1日·广州黄埔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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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法学①
王竹主编:《网络法治实用全书:网络安全与数字经济关联法规及权威案例指引》,中国法出版社2023年版。
目 录
全面整合 务求实用——《网络法治实用全书》编写说明
第一篇 网信工作网络安全规范与案例
第二篇 网信工作刑事规范与案例
第三篇 网信工作反诈骗规范与案例
第四篇 网信工作数据安全规范与案例
第五篇 网信工作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与案例
第六篇 网信工作未成年人保护规范与案例
第七篇 网信工作民事规范与案例
第八篇 网信工作电子商务规范与案例
网络安全法与数据信息法关联法规简全称对照排序表
总结《民法典》编纂经验 推动《网络信息法典》编纂——《网络法治实用全书》代后记
内容简介
(点击图片即可购买)
网络与信息法学②
王竹主编:《网络与信息法学学习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24年版。
目 录
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学学科——“新兴法学学科丛书”总序
面向网络与信息法学,满足教学与科研需求——《网络与信息法学学习手册》代前言
第一卷 行政法
第一篇《网络安全法》
第二篇《数据安全法》
第三篇《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卷 民商法
第四篇《民法典》(节选)
第五篇《电子商务法》
第六篇《著作权法》(节选)
第七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八篇《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第三卷 刑 法
第九篇《刑法》(节选)
第十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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