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有网民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称:“这是前天在和田市一居民楼发生的火灾,已经导致2人死亡。”
经和田市消防救援大队核查:11月9日当天,和田市辖区未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火灾,该网民发布内容纯属不实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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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网络辟谣、和田网络举报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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