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判新规则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上海)

职场   2024-11-11 00:02   北京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

【课程背景】

 当前,金融政策对金融纠纷案件的传导效应日趋明显,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持续攀升,案件处理的难度较大。随着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和新《公司法》的出台,金融领域的司法裁判规则将发生实质性的重大转向,对金融商事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帮助各有关法律工作者正确理解和适用金融商事审判新规则,掌握金融类案件审判思路、总结相关案件审判经验、探讨各类金融案件的争议焦点、疑难点及金融证券纠纷前沿热点问题,剖析金融纠纷成因,交流办理相关案件经验,提高相关人员处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我中心特举办本次培训班。

培训结束后将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

【参加对象】

   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信社、外资银行法律事务部、授信评审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信贷业务部、合规部等部门主管领导及业务人员;金融资管、信托投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信托、小贷、创投、保险、央国企、上市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的法律总监、法律(合规)负责人和法务主管;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及科研教育机构从业人员。

【主讲老师及培训议题】

(一)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金融审判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1、金融监管规章和公序良俗  2持牌经营 3超越经营许可范围的合同效力

4变相提高融资利率的行为效力 5明示利率 6利息的裁判标准和表述方法

7以商业银行名义借款参与民间借贷的后果  8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1金融机构收取利息和费用的认定 2借名贷款偿还

3、委托贷款不得穿透为民间借贷,进而认定合同无效

(三)融资担保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1、先办登记保理人有权请求已接受债务履行的保理人将所得款项返给自己

2、应收账款保理虚假,三种情形保理人承担的责任

3、融资物虚构的融资租赁关系构成借款

4、融资租赁中自物抵押有效,出租人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四)九民纪要后银行信贷担保相关法律问题

1、公司对外担保 2、让与担保  3、差额补足

(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

1、明确法律适用规则  2、依法确定责任主体  3、依法分配举证责任

4、告知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 5、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   6、免责事由

主讲专家:某直辖市金融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

一、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应对与实务运用

1、新《公司法》“法人独立人格、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债权人的保护与资产处置中的运用

2、新《公司法》对对公授信业务主体资格审查的影响

3、公司资本制度与出资责任的变化对金融机构债权管理的影响

4、新《公司法》优化“三会一层”等公司治理架构的调整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5、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变化和股东权利保护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6、新《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变化对信贷业务影响

二、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有效治理“逃废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1受托管理人的监督责任 2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行为无效  3代位权若干问题

4撤销权若干问题   5、利用破产法保护债权人

(二)关于金融机构股权确认及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

1股权代持若干问题  2限制股权的效力 3股权清退决定的行政执行

(三)关于金融机构接管、托管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1接管、撤销、托管后的三中止  2受理破产  3集中管辖  

4诉讼代表人      5审计、评估结论的采信措施  6保全

7整体承接   8管理人的产生

三、金融民刑交叉案件审理问题

1、金融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标准 2、民刑交叉案件的合同效力认定要点

3关于刑事追缴退赔与案外人合法权益保护

主讲专家:李志刚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长,参与融资租赁等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2013年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主报告执笔人2015年八民会主报告的起草人之一

(一)金融机构视角: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及其对金融业务的影响和风险

1、《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 2、《司法解释》对金融合规的影响

3、《司法解释》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影响 4、《司法解释》对金融诉讼的影响(二)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与供应链金融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

1关于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2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纠纷案件的审理

3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4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5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主讲专家:资深法官,从事民商审判29年,直接审理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5000余件;先后在最高法院《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商事法律文件解读》等发表文章30余篇

授课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11月28日

讲座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1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上海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本次课程将灵活采用线下(现场授课)与线上(网络直播)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选择现场听课或者选择观看视频直播)。

1、参加线下面授的代表须交纳研修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我们在收到报名信息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培训结束后将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

2线上网课学习3000元/人:团队网课费用请来电咨询(3天直播+7天回看+电子版讲义)

咨询/报名电话:15712926075(微信同号)  刘老师

【加入会员“惠”更多】

(一)个人会员:会费9800元/年
年度所有课程免费参加,不限制次数(现场参加或在线同步观看+回看7天)(全年不低于50场,仅限本人参加)
  (二)B级会员:会费12000元/年
总免费6人次, 每期讲座不得超过3人(团体会员,团队人员都可以参加)注:一人参加一次讲座为一人次;可同时参加不同场次的讲座,每场讲座最多一次去3个人    
(三)A级会员:会费20000元/年
总免费13人次,每期讲座不得超过4人(团体会员,团队人员都可以参加)
(四)贵宾会员:会费34000元/年  
总免费27人次,每期讲座不得超过5人 (团体会员,团队人员都可以参加)
点击:2024-2025行为法学会培训会员邀请函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讲师邀请函

【联系方式】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联系人:刘 阳 老师

QQ:444196044

咨询电话:15712926075(同微信)。

报名方式:编辑:单位+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微信或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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