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接到一名外省网约车司机报警,称其所接订单频繁更换取货地址,怀疑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要求查处。
接报后,榆中县局迅速反应,立即指令三角城派出所前往处置。处警民警通过现场询问得知,网约车司机要将订单货物送至榆中县三角城某地,所送货物为一个白色牛奶箱,但在送货过程中,收货人频繁更换取货地址。
民警见疑不放,在网约车司机的见证下,对该牛奶箱开箱检查,现场查获现金6万元整,成功制止了一起电诈案件的发生。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诈骗分子利用出租车、网约车、货拉拉等,物流货运、快递、跑腿等运送现金、黄金,邮寄黄金转移诈骗赃款的新型诈骗案件。通过“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网约车投送”等组合模式进行诈骗,手段较之前更为隐蔽。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到银行柜台或ATM取款、购买黄金,通过出租车、网约车、货拉拉、邮寄、跑腿等方式运送或寄递至指定地点,以不见面、不现身的方式将现金或黄金取走,最终成功转移赃款。为避免广大从业人员间接成为“电诈分子的工具人”,兰州公安特做以下提醒:
01
凡是空车带货,需询问发件人寄送物品信息,并在发件人见证下开箱验视,发现黄金、现金或大量手机、名贵烟酒等贵重物品的;
02
凡是在各银行网点、黄金珠宝店铺(含大型商超金店)等附近接单上车,空车带货的;
03
凡是发件人行为异常,尤其是上车后突然中途下车要求继续将物品送至指定地点,或空车带货途中改变送货地点,或无正当理由主动另给“好处费”,支付费用明显不合理的;
04
凡是收件人行为异常,尤其是跨区域带货或空车带货的订单,收货时戴口罩、戴帽子、穿雨衣等遮掩、伪装容貌,或不见面、不现身收货,或到达指定送货地点后又更改送货地点的;
05
凡是对物品有特殊包装(包裹常用纸箱、文件袋封袋、标有“重要文件”“贵重物品”),且发件人索要司机身份信息,拍摄车辆、人员照片等异常情形的。
如有上述情形或其他可疑情形的,请务必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到就近的派出所报警。
审核丨杨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