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全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要求,在全县遴选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实施主体。
突出环绕京津区位优势,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
二、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15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5万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三)申报安排。有新建和设施改造提升计划的申报主体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同时提供申报单位简介、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土地租赁合同、所获荣誉、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签订项目承诺书。
有项目申报意愿的实施主体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一式二份(盖章版)至永清县农业农村局西北角新楼1楼右转,
申报时间:11月7日-11月11日 联系人:郭丽羡 联系电话:18131682792
来源:永清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