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社会上把一些地方以趋利性执法的行为称之为“远洋捕捞”。“远洋捕捞”便成了网络上的热词。
不说“远洋捕捞”执法的动机与目的,单从执法的技术操作层面来看,多多少少与美国人玩的“长臂管辖”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远洋捕捞”式执法不涉外,但涉跨国内的行政管辖区域。
在“远洋捕捞”的案件中,涉案企业和个人未必有多冤枉,执法部门的执法动机未必有多么公正和适度,这才是“远洋捕捞”执法现象最值得关注的根本原因。
好比我们开车,哪怕你有十年以上的驾龄,未必就认识道路上的所有交通标识;哪怕你认识道路上的所有交通标识,未必就从来没有违反过交通规则。如此,交警找司机切磋切磋,就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了。
只是由于趋利性执法现在撞到枪口上了,被社会舆论口诛笔伐,也是理所当然的了。任何利益都有与之相应的风险相伴。这既是自然规律,也是社会规律。物极必反是最极端的典型表现。
当然,可以把趋利性执法的“远洋捕捞”现象归咎于客观原因,即各地行政管理机关高度依赖的土地财政现在面临严重缺失的尴尬背景。但这只是表面现象。
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要想在错综复杂的法律体系中始终保持自己严格守法的底线,即便你有这种意识,也未必有这种能力。哪怕你接受过严格的法律专业训练,也可能无意间触犯了法律;或者经不起诱惑,想侥幸火中取栗,富贵险中求;或者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不得已以身试法;或者因为你的商业模式没有十全十美,难免智者千虑,百密一疏等等,都可能让一个企业和个人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当企业不是完美的(哪怕被绝大多数人赞不绝口的华为也如此),当个人不是圣人时,在法律上找企业和个人的麻烦就不会是什么难事和怪事了。
就好像食肉动物在草原和森林中,虎视眈眈地盯着食草动物时,食草动物唯一的宿命就是它只能当食肉动物的盘中餐。这并不是食草动物吃错了什么植物,也不是食草动物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更何况,社会上还有一句流行语,那就是干的越多,错的越多。
如此,执法在“远洋捕捞”中一般来说,也基本不会冤枉谁,而且,执法部门根据法定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都可以找到、甚至创造出自己的执法管辖权。
执法部门有了管辖权,管辖对象自然无处可逃。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谁都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冠冕堂皇。
而且在趋利性执法的“远洋捕捞”模式中,还有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贪赃枉法的执法和徇私舞弊的执法等等,哪怕你有孙悟空的本事,也是防不胜防,只能任人宰割。
其实在商业社会还有一个潜规则或者说是投资人和管理人的共识,那就是如果一个公司想要以滴水不漏的方式防止所有的法律风险时,要么是成本巨大,产品和服务没有任何竞争力;要么是一事无成,只能纸上谈兵,坐而论道。
其实从本质上来说,对于“远洋捕捞”中的过度执法才是让人们深恶痛绝的。
在现行法律框架中,要解决“远洋捕捞”中的过度执法问题,就应该突出和强化执法的“比例原则”,即对执法的必要性、妥当性和相称性进行谨慎评估和规范实施。
当然,人心是肉长的,这些看似可以平衡各方利益的执法“比例原则”,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让其变异可以是易如反掌的事情。而且当事人只能是有口难辨,无可奈何。
事情的是非与结果一旦由人的主观好恶来左右,再好的标准,执行的结果也可能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数千年来的人类历史一再证明了这一事实。
谢天谢地,现在有了AI技术,可以通过AI技术中的算法,判断管辖权争议的归属,实施罪罚相当的“比例原则”。
在互联网经济的背景下,执法的管辖权和执法的“比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成为各方利益冲突的焦点和痛点。
但AI技术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化解或消弱趋利性执法的弊端。因为AI只有在人类预先设定的既有规则下,对事实进行识别、分类与判断以及建议采取相应司法措施的适度和匹配,其没有个人好恶的主观情绪参杂其中。
把复杂的、涉及各方利益冲突而又无法权衡的社会问题,交给现代科学技术的AI处理。AI在算法中可以在技术上保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个人,没有偏见和成见。
当然,AI也不是万能的,如果因为AI的bug导致了错误的结果,再由人类及时纠错,也比现在把每一个案件交由不同的个人或小团体、或小集团来裁判,更加高效和合理。
因为我们都不是圣人,如果要下地狱,一起下好了,谁也没有什么好抱怨的。反正自己最不能接受的是既要又要式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