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被告人何某某因犯强奸罪,获刑3年2个月。
据介绍,被告人何某某,男,1991年出生,湖北人。
经审理查明,何某某和被害人小苑(化名,女,2007年出生)的母亲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23年10月24日深夜,何某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小苑躺在床上玩手机。
何某某走上前去,想制止小苑玩手机。其间,二人有肢体接触,这让饮酒后的何某某突然产生了性冲动。
2023年10月25日凌晨1:00时许,何某某违背小苑的意志,强行与她发生了了性关系。
10月26日,何某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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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侵犯了未成年女性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被害人小苑系未成年人,且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小苑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职责,系对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实施奸淫行为,应该从重处罚。
事后,被告人何某某虽为主动到案,但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
综上,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