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5年1月10日起,在辖区内以下路段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具体点位公告如下:
一、启用6处球机电子警察设备,对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车辆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039C)进行抓拍,具体点位如下:
1. 万安县百嘉镇杨万线光明家具店路段
2. 万安县百嘉镇祥和路购物中心路段
3. 万安县百嘉镇中心街百佳手机卖场路段
4. 万安县百嘉镇中心街路段
5. 万安县百嘉镇老街万客隆路段
6. 万安县百嘉镇中心街绿源农资商行路段
7. 万安县五丰镇棉津华美超市路段
二、启用2处闯红灯抓拍电子警察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代码:6095)4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如下:
1.万安县百嘉镇X065县道与S221交叉路口(由南向北)
2.万安县百嘉镇X065县道与S221交叉路口(由北向南)
三、启用2处卡口抓拍电子警察设备,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代码:1116)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如下:
1. 万安县凤凰路五云农贸市场北侧卡口
2. 万安县凤凰路五云农贸市场西侧卡口
3. 万安县凤凰路五云农贸市场南侧卡口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相互转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被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违法车辆,违法车辆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或自行在“交管12123”APP中处理。车辆违法查询网址:https//www.12123.com,也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或者携带有效证件到当地交管部门现场查询。
特此公告
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6日
来源:万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