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这一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

时事   2024-12-09 20:46   江苏  

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大家对《条例》内容有更深入的了解,今天中午,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和江苏新闻广播联合制作的特别节目“谈法论治”,特别邀请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浩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王燕枫共同走进直播间,就《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节目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介绍,202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2035年“无废城市”全面建成的目标。此次《条例》就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为重点,从规划、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收运体系建设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切实提升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

危险废物管理是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条例在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王燕枫介绍,《条例》在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采取的最核心举措就是“二维码”管理。即按包装赋于危险废物一个身份二维码,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的每个经过的场所赋于场所二维码,通过两个二维码的比对,工作人员可以在后台实时了解每包危废“在哪儿产生、放在哪里、去了哪儿、有无处置”,从而达到了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目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王燕枫

此外,针对省外转入固废非法倾倒案件高发频发问题,《条例》补充了接受省外转入固体废物的查验核实义务,并增加相应的罚则,有效遏制省外固体废物非法移入江苏省的现象。

如今,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城市固体废物的第一大来源,也是重要的城市矿产。如果得不到规范管理,极易出现私拉乱倒、无序堆放等违法违规问题,影响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为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新修订的条例也做出了新的规定和安排。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浩东

节目中,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浩东介绍,此次《条例》明确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构建齐抓共管格局。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义务,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细化了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等规定要求。

二是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规范管理水平。《条例》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作出规定。明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分类堆放、组织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特别是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

三是推行分类处理,促进资源利用。明确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制度。鼓励就地就近利用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以及回填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等综合利用产品。

目前,我省为贯彻落实好固废条例,正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筹备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行动,将以更加系统的措施,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全面提升规范化、资源化和智能化治理水平。

江苏新闻广播
新闻评谈节目组

编辑:小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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