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民航局发布的《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规定,充电宝禁止作为行李托运。其次,每年都会发生充电宝自燃事件,为乘机出行带来了较大安全隐患。因此,为确保旅客乘机携带的充电宝处于相对安全状态,在通过安检时,充电宝需要单独取出检查,确定其标识清晰完好、外观无破损、容量不超过最大限制、无潜在危险。
限
定
条
件
1.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值小于或等于100Wh。
2.当额定能量值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2块。
茅台机场安检提醒广大出行旅客
携带充电宝乘机
应注意以上事项
确保充电宝处于完好状态
换
算
公
式
【额定能量值(Wh)=电池芯或电池的容量(Ah)×标称电压(v)】
Wh=mWh÷1000 Wh=Ah×V
1Wh=1000mWh 1Ah=1000mAh
举例:已知20000mAh的充电宝,电压3.7v。
其额定能量值为
(20000÷1000)×3.7 = 74Wh
仅供参考
茅台机场祝您旅途愉快
供稿:黎尚敏
一审:潘翔
二审:胡立鸿、刘海涛
三审:袁云春
编辑:周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