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井研县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六项措施

政务   2024-09-30 22:11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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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促进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六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井研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在此期间购买参与支持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


二、六项支持措施

(一)支持改善型购房。凡在井研县购买参与支持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按购房合同的备案面积,每平方米补贴500元。

(二)支持市场主体购房。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在井研县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并依法申报纳税)购买参与支持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按购房合同的备案面积,每平方米补贴600元。

(三)支持教师购房。凡井研县教育系统在岗在职教师及退休教师购买参与支持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按购房合同的备案面积,每平方米补贴600元。

(四)支持医务人员购房。凡井研县卫生健康系统在岗在职医务人员及退休医务人员购买参与支持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按购房合同的备案面积,每平方米补贴600元。

(五)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凡按照《井研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办法》相关规定引进且在井研工作满1年的“缺”类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层次人才)购买参与支持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按购房合同的备案面积,每平方米补贴800元。凡按照《井研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办法》相关规定引进且在井研工作满1年的“尖”类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层次人才)购买参与支持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按购房合同的备案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600元。

(六)支持“房票安置”政策推广。凡井研县范围内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取得房票的拆迁户,在2025年3月31日前持“房票”购买参与支持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除享受原房票安置政策内购房奖励外,再按购房合同内的备案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0元。通过“房票转让”“房票交易”获得房票的受让人,购房仅享受原房票安置政策中的购房奖励,不再与本措施购房补贴相叠加。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支持措施补贴房源总数量800套,售完为止。

(二)购房户不限户籍。

(三)支持措施不叠加使用、就高不就低。持“房票”购买支持措施房源内住房的购房户,按本措施第六项(支持“房票安置”政策推广)执行补贴,不参与其他支持措施。

(四)高层次人才如同时符合县内其他人才支持相关政策条件,则就高不重复享受支持。

(五)购房户享受支持政策后,5年内进行交易变更的,须先退回本措施所获得的全部补贴资金,方可进行交易变更。

(六)相应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缴纳。

四、法律责任

购房申报人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本措施由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提交申请

购房家庭选定参与支持措施的商品住房意向房源后,直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处领取《申请购房补贴审批表》,由开发企业指导完成填写,凭审批表向所属行业部门或镇(街道办)提交申请,申请时按申报类别提供下列材料。

(1)购房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申请购房补贴审批表》;

(3)特殊群体需要提交相应身份认定材料:

①申报支持市场主体购房补贴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报支持教师购房补贴的需提交所在学校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报支持医务人员购房补贴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④申报支持高层次人才补贴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在职在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⑤申报支持“房票安置”购房补贴的需提交房票和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用于现场查验、复印件需提交备案。


二、审核流程

1.初审:改善型购房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初审;市场主体购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县行政审批局初审;医务人员购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县卫生健康局初审;教师购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县教育局初审;高层次人才购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县委组织部初审;“房票安置”对象购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项目实施部门、镇(街道)初审。

2.审定: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


三、发放《购房补贴兑换券》

开发企业每日将完成初审的《购房补贴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县住建局审定后发放《购房补贴兑换券》,由开发企业代购房人领取。


四、签订合同,兑现补贴

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合同时,凭《购房补贴兑换券》抵扣相应购房款项。






来   源:井研县融媒体中心
编   辑:李妍颖
责   编:卢俊衡
主   编:廖文凯
总编辑:彭   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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