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须知

财富   2024-11-08 10:38   山东  
理赔须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的保险产品,为使您的权益得到实的保障,获得公司优质、快捷的理赔服务,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

温馨提示


请您在出险后第一时间报案,并在治疗结束后及时备齐资料申请理赔。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非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下设的门诊、社区服务站的门诊或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予负责。

理赔申请途径:中国人寿寿险APP山东国寿微信公众号委托销售人员(国寿E店)临柜申请。

理赔申请资料由基本资料和所申请理赔类型的特定资料构成                        



基本资料

01

理赔申请书 

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

保险金转让


申请人自己填写


由监护人填写,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

受让人填写,并提供保险金权益转让的书面证明资料、权益人身份证明

02

理赔委托书

若您委托他人申请,需填写理赔委托书。

03

身份证明 

根据实际理赔需要,请提供申请人、领款人、法定继承人、委托人等与理赔申请相关的人员的身份证明。
                             

0-3(不含)

周岁

3-16

16周岁及以上

出生医学证明

或户口簿或身

份证


户口簿

或身份

身份证(在证

件有效期范围

内)


04

关系证明

如涉及未成年人医疗费用的申请、法定继承、受益人为配偶的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公证书、特定部门(包括户籍部门、民政部门等)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05

关系声明

保险金领款人(领款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与投保人非同一人、非法定继承人之间权益转让的案件,需提供双方关系声明或证明。    

06

涉税声明书

保险金受益人与实际领取人需填写涉税声明书。受益人是未成年人也必须要填写。

主要涉及: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和传统寿险、一年期以上健康险、一年期以上意外险、年金保险;短险仅四个险种(险种代码为794、737、YF4、659)。

注:涉税声明书模板由保险公司提供。

07

权益转让/放弃受益声明书

对保险金权益转让或放弃的需要签署相关声明书。



08

领款人银行账户

请提供本地银行的储蓄卡                                   
支持以下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


09

保单原件



住院医疗申请所需特定资料
1
住院病历

出院后在医院病案室复印(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案首页、相关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

2
诊断证明

经诊医生开具,并盖医院公章。

3
住院发票

出院结算后收费处出具的发票报销联(与住院日期对应),若经第三方报销,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和第三方报销原件。

4
住院费用清单

出院结算收费处出具(与住院日期对应)。

5
医保/合作医疗结算单(原件)

出院结算后医保/合疗结算出具。

6
意外事故证明资料(因疾病的不需提供)

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全事故处理证明、治安案件的案情证明、现场勘验报告及尸体检验报告、其他意外事故证明



重大疾病申请所需特定资料
1
病历资料

出院后病案室复印或门诊医生撰写。                   

2
诊断证明

经诊医生开具,并盖医院公章。

3
确诊重疾相关资料

病理报告、确诊180天后的鉴定报告等(一般情况下确诊重疾的资料在住院病历中即有,特殊情况如脑中风后遗症等要180天后鉴定报告、若住院病历中无病理报告的恶性肿瘤需要提供门诊活检或出院后返回的病理报告)及符合条款约定的其他资料。

4
意外事故证明资料(因疾病的不需提供)

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全事故处理证明、治安案件的案情证明、现场勘验报告及尸体检验报告、其他意外事故证明



门诊医疗申请所需特定资料
1
门诊病历

门诊就诊时接诊医生撰写。

2
检查报告

由检查科室出具。

3
诊断证明

门诊接诊医生开具,并盖医院公章。

4
门诊发票

门诊收费处出具发票报销联(与门诊就诊日期对应),若经第三方报销,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和第三方报销原件。

5
门诊费用清单

门诊收费处开具(与门诊就诊日期对应、如发票中已有明细则不用再单独提供此单证)

6
意外事故证明资料(因疾病的不需提供)

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全事故处理证明、治安案件的案情证明、现场勘验报告及尸体检验报告、其他意外事故证明



残疾/高度残疾理赔所需特定资料
1
住院/门诊病历

出院后病案室复印/门诊医生撰写。

2
   诊断证明

经诊医生开具,并盖医院公章。

3
残疾鉴定报告

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需按照条款约定的鉴定标准鉴定)

4
   意外事故证明资料(因疾病的不需提供)

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全事故处理证明、治安案件的案情证明、现场勘验报告及尸体检验报告、其他意外事故证明。

 身故理赔所需特定资料 
1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宣告死亡判决书(必须提供至少两种,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公司联系)。

2
病历资料

出院后病案室复印或门诊医生撰写。

3
意外事故证明资料(因疾病的不需提供)

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全事故处理证明、治安案件的案情证明、现场勘验报告及尸体检验报告、其他意外事故证明。

豁免保费所需特定资料
所需资料按上述重大疾病、身故、高残项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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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尽事宜及疑问请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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