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咨解法】再审后检察院是否还能支持抗诉?

企业   2024-11-27 20: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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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最近笔者与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黄香蕾律师办理的李某某与某某焊管厂、某某集团第三人撤销之诉抗诉的案件,在检察院检察监督阶段被检察院决定提请抗诉,已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审查。


一、基本案情:


2018年2月某某焊管厂与某某集团故意避开案件当事人李某某向法院提请财产损害赔偿,并得到赔偿。李某某知悉后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撤销了原一审判决。某某焊管厂不服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却认为李某某不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撤销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审判决。李某某不服二审判决,提起再审,再审法院驳回李某某的再审请求。

李某某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申请,通过律师与李某某的不断努力,期间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延期审理、更换检察官、申请听证等。检察院经过9个月的审理最终决定提请抗诉,已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审查。


二、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条件(再审是检察监督的前置条件)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包括:

(一)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
(三)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三、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原因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符合再审条件十三项)之一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四、当事人应如何应对?


当事人遇到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在2年内向生效法院同级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保持冷静,并采取全面的准备措施。


第一,委托专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并委托律师代理抗诉阶段案件。律师能够及时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等。

第二,了解案件进展。保持与办案机关和律师的沟通。在案件抗诉审查期间,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案件的动态,与办案机关和律师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可能遇到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三,做好心理准备。抗诉案件的审理过程可能较为漫长且复杂,当事人应做好心理准备,保持耐心和信心。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综上,虽然检察院监督抗诉是常规的司法救济途径,但是检察院决定抗诉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需要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


作者: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芝兆






国咨律师简介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芝兆

李芝兆,现就职于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毕业位于山东建筑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曾在工程行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实务经验,从事保险行业以及教育行业,全方位涵盖房地产、建设工程、保险、教育领域民事、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系统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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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9日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核准成立。12年以来,陆续承办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国咨所以现代管理体制及先进的法律文化底蕴,汇集了大批优秀、精干的法律专业人才,其中既有全国知名的专家型律师,又有业界深具实战经验的资深律师。国咨所还聘请了一大批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等作为学术顾问,指导律师办理各类疑难法律业务。多名合伙人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高超的职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案件办理方向的把握及案件的过程和结果的研判具有突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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