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文摘   2024-11-29 00:01   福建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自20251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的通知》(新林规〔20233)同时废止。

联系人:肖琳清

    联系电话:0991-5813796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

附件:
规1附件1

规1附件2
规1附件3
来源:新疆林草局政府网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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