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现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是入选学科最多的中医药院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校园”。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示范基地、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基地、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患的医疗基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基地、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国际交流基地,为人类健康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育、科研、医疗、中医药文化传播于一体的著名高等中医药学府。学校现有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4家在京直属附属医院和国医堂中医门诊部。
人才是引领和支撑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资源,学校建立了充满活力的人才生态体系。学校高度重视各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管理人才成长支持计划”(含专职辅导员)、“支撑人才成长支持计划”。现诚挚邀请优秀青年人才加入北中医大家庭。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高等教育各阶段均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
5.招聘人员类别为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
6.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日期均为2025年),须为非定向,不接受定向生、委培生申报。
7.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国(境)外完成学业,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派遣要求,且报名截止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或学位,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硕士不超过27周岁(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9.应聘者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非本校教职工,且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关于岗位回避的相关要求执行。
10.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11.符合所申报岗位的相关要求。
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1.接收简历
2.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
4.学校审定
5.体检、考察
6.公示
7.办理入职手续
接收简历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关于招聘程序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学校将适时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招聘程序的应聘者,未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不另作通知通告。应聘者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接收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视同本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1.管理岗
学校将按大类岗位统一组织开展招聘,再根据工作需要,将新录用人员统一分配至各有关二级单位工作,从事学校相关党政管理工作(党务、教务、科研、人事、外事、心理教育、后勤、综合管理等工作)。
2.专职辅导员岗
除少数民族辅导员外,学校将按大类岗位统一组织开展招聘。
3.实验技术岗
学校将按大类岗位统一组织开展招聘。
4.其他专技岗
根据各单位实际岗位需求招聘。
以上招聘岗位的其他相关招聘要求等招聘详情见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
(https://hrzp.bucm.edu.cn:8080/zp.html)。后续招聘岗位将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动态更新,请及时关注。
应聘者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s://hrzp.bucm.edu.cn:8080/zp.html),须认真阅读招聘网公告中发布的《应聘须知》后再进行注册,在逐项完整地填写完成简历信息后,务必按要求在“简历附件”中上传附件材料,并应聘岗位。符合招聘要求的应聘者可应聘1个岗位。
接收简历期间只接收招聘网的网上应聘申请,所提交的应聘申请信息及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原则上简历信息填写不全者、附件材料上传不全者不予审核通过。
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2.凡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及在京4所附属医院教职工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聘者,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情况,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应聘者如未全面填报或者有意隐瞒相关亲属关系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与应聘者有上述关系的本校教职工应当主动报告并在招聘中全程回避,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如遇国家、上级单位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且与本次招聘要求不符的,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2.学校主校区为良乡校区,办公地点以良乡校区为主,各岗位的具体办公地点以各单位工作安排为准。应聘者须服从学校及单位的办公校区和工作岗位安排。
3.专职辅导员岗均为事业编制岗位;管理岗、实验技术岗按岗位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择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他专技岗按照岗位信息中明确的编制类别招聘。学校将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指标情况统筹、择优解决事业编制岗位拟录非京籍博士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北京户口,最终进京户口审批按上级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4. 非事业编制岗位所聘人员属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不解决北京常住户口。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学校规定的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
5. 事业编制岗位所聘人员按校内事业编制相应岗位待遇执行。非事业编制管理岗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晋升调整科级管理岗位级别,非事业编制实验技术岗、其他专技岗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所聘岗位性质参照校内同等条件人员进行核定,并根据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者提供的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的,学校将终止其招聘进程,并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7.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同时,学校可视情况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8.拟聘人员应于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完毕报到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原单位有离职脱密等要求的,须第一时间与相关用人单位、学校沟通,及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一)设岗单位
招聘岗位有关问题请联系招聘系统中各岗位联系人。
(二)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闫老师
联系电话:010-53911048
邮箱:bucmzhaopin@bucm.edu.cn
(三)系统技术支持
招聘网站使用有关问题请联系系统工程师。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503020738
邮箱:likt@hjsof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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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