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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亏损,谁之过?广东的徐大爷,作为一名退休工程师,凭借着几十年的理工科背景,本以为在股市上也能做出一番大动作。
经历过多次失利后,他将希望寄托在了所谓的“专业”投资机构身上,花费数十万元购买了投顾服务。
结果,养老钱不仅没保住,还亏了个精光!
这场官司,从一审到二审,徐大爷的心情也像股市一样跌宕起伏。
那么,法院的最终判决是如何给出答案的呢?
01案情回顾
徐大爷是一位70多岁的退休工程师,早年间,他在广东某大型国企工作,一辈子的积蓄也算丰厚。
作为一名经历过时代变迁的知识分子,徐大爷在退休之后,开始对股市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他当然听过,但他相信自己有理工科的背景,能够冷静分析股市的涨跌规律。
现实却给了他一个大大的“下马威”。
多次亏损后,徐大爷决定寻求外部帮助。在连续多年尝试炒股却屡屡亏损后,徐大爷不甘心放弃。
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注意到了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信富”)。
据徐大爷回忆,当时该公司业务员向他推荐了一款所谓的“投顾服务”,声称有专业的投顾团队,能够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判断股票走势,帮助他实现稳定盈利。
面对这样的“诱惑”,徐大爷心动了。自己已经亏了不少钱,如果这些所谓的专家真的能带他“翻本”,那么再投一些钱也无妨。于是,他一次性缴纳了超过30万元的投顾服务费,签订了服务合同。
事情的发展并没有如他所愿。自从开始按照投顾公司的指示操作股票后,他的账户不仅没有盈利,反而连续亏损。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徐大爷的总亏损额达到了210万余元,几乎将他多年积攒的养老钱赔了个精光。
气愤之下,徐大爷决定将中方信富告上法庭。
他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中方信富在推销投顾服务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他进行投资,导致了他巨额的投资损失。
徐大爷认为,自己之所以会赔光养老钱,根本原因就在于中方信富的虚假宣传和不当操作指导。
一审法院并没有支持徐大爷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徐大爷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中方信富在宣传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或夸大事实,且无法证明其指导行为直接导致了徐大爷的亏损。
判决结果是驳回徐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徐大爷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过程中,徐大爷通过律师提出了新的证据,试图证明中方信富在投顾服务的宣传中存在误导性信息,并未如实告知服务风险。
而中方信富则坚持认为,股市本身具有高风险,投顾服务只是提供参考意见,最终的操作决定权在于投资者自己,亏损是徐大爷自身操作不当所致。
02法律分析
此案的关键在于,投顾公司是否在宣传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是否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及投资者的亏损是否直接由投顾行为导致。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在涉及金融投资类服务时,因其高风险性,服务提供方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不得进行任何夸大收益或隐瞒风险的行为。
在本案中,如果中方信富在推销投顾服务时,宣传其服务能够“稳定盈利”或“精准预测股市走势”,而未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但问题在于,徐大爷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投顾公司存在这样的行为?
投资者作为成年人,尤其是像徐大爷这样有多年股票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应当对股市的高风险有充分的认知。
即便是专业的投顾公司,也无法百分之百地预测股市的走势,任何投资操作都伴随着不确定性。
徐大爷的亏损是否完全归咎于投顾公司的指导,这一点也是需要审慎判断的。
第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一方在提供服务时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则可能构成违约。
在本案中,如果徐大爷能够证明中方信富在投顾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不当操作指导,或者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则有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从一审法院的判决来看,徐大爷在提供证据方面存在不足,无法证明中方信富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他的亏损。
而二审法院改判,很可能是因为徐大爷提供了新的证据,或是法院在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了重新考虑。
具体判决理由尚未公开,但不排除法院认为投顾公司在宣传和服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瑕疵。
03案件看法
此案的最终结果虽然尚未完全尘埃落定,但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是老年人还是年轻投资者,在面对金融投资类的服务时,都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股市有风险,任何所谓“稳赚不赔”的宣传都值得怀疑。
不仅如此,许多网友对此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指出:“大爷自己炒股炒了多年,不可能不清楚股市的风险,怎么能把亏损全怪在投顾公司头上呢?”也有网友表示同情:“这么大年纪了,还被投顾公司忽悠,真是让人心疼。”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是大爷自己操作失误,还是投顾公司存在误导性宣传?
(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事件改编,人物皆为化名,旨在以案普法。图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媒体,与真实案例无关,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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