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王某某受伤;小型汽车的驾驶人杨某某及副驾驶乘客均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王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未让行;杨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双方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交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