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荆州交警二大队在开展整治行动中,查获一位四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人。
15时30分,执勤民辅警在荆沙大道江汉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整治行动。期间,一辆摩托车驾驶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上前进行安全拦截,检查中发现该驾驶人不能出示相关证件,且说话间有明显酒气,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控制。在民警的宣传教育下,驾驶人孔某某承认自己中午喝了酒,想着交警下午不会查酒驾,抱着侥幸心理骑车上路。随后,民警对孔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发现这位酒司机是“老熟人”,这次已经是第四次酒驾被查获。
2022年3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一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2023年12月6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一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4年4月3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二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此次属于第四次酒驾,且无证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孔某某将面临罚款29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孔某某表示家人曾三番五次提醒、劝导不要酒驾,自己有愧家人,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