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想当然!“烧自己的车,也不行!”男子因拒付违停200元罚款,被交警扣车,未曾想把摩托车油箱点燃,这回事大了!法院判了!

2024-10-18 12:00   北京  

成都刘师傅,一个普通的货车司机,因货车违停被交警开出200元罚款单。一气之下,他竟然当街点燃了自己的货车,引发了一场小火灾。


这一举动不仅让他面临纵火罪的指控,还让他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


01 案情回顾


刘师傅是成都一名勤劳的货车司机,每天起早贪黑地奔波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一天下午,他像往常一样将货车停在路边,打算下车买瓶水。可当他回来时,却发现车窗上贴着一张200元的违停罚款单。

“这地方平时都能停,怎么今天就贴罚单了?”刘师傅心里嘀咕着,有些不满。他找到附近的交警,试图解释几句,希望能撤销罚款。

“同志,我就停了几分钟,能不能通融通融?”刘师傅陪着笑脸说。

交警严肃地看了他一眼,说:“这里是禁停区,不管停多久都不行。请按规定缴纳罚款。”

刘师傅一听,火气上来了。“就停一会儿也要罚200块?我不交了,能把我怎么样!”他大声嚷嚷着,转身就要走。

交警见状,连忙拦住他:“如果你拒不接受处罚,我们将对你的货车进行扣押处理。”

刘师傅一听要扣车,更加恼火了。他瞪了交警一眼,转身回到货车旁,从车里拿出打火机,点燃了货车油箱旁的一堆废纸。

“我烧自己的车,总可以吧!”刘师傅边点火边喊道。

火势迅速蔓延,货车很快被熊熊大火包围。周围的路人纷纷惊呼,交警和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但货车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

刘师傅因涉嫌纵火罪被警方带走,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02 法律分析


刘师傅点燃自己货车的行为,是否构成纵火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刘师傅点燃的是自己的货车,但他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火势蔓延迅速,对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纵火罪的相关规定。

那么,交警对刘师傅的违停罚款和扣车处理是否合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刘师傅违停且拒绝立即驶离,交警有权对其处以罚款并扣车处理。因此,交警的处理是合法合规的。

最终,法院以纵火罪,判处刘师傅有期徒刑三年。

03 案件点评


冲动是魔鬼,法律不容挑战!刘师傅因一时冲动,不仅让自己的货车化为灰烬,还触犯了刑法,面临牢狱之灾。

对于此案,您认为刘师傅的行为是否过于冲动?欢迎留言分享您的看法!

案件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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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今世
聊聊咱老百姓身边的法律小故事,多懂点法,总是不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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