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病程记录: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病重患者病程记录:至少2天记录1次病程记录。
病情稳定的患者病程记录:至少3天记录1次病程记录。
抢救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常规会诊意见记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急会诊时会诊医师: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接班记录: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阶段小结: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患者死亡1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图文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国家卫健委、医院管理论坛报等
🌟星标、点赞、在看建立深度阅读关系。
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文!
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课程合作、项目推广、赞助商
请联系王老师13156106810(微信同步)
课程推荐
热文推荐
•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附解读)
•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24年版)的通知
•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急诊医学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及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