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好的物业不仅能把小区维护得更好,让居住生活更舒适便捷,同时也是房子的无形价值,是房子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当然,也有糟心的物业,如果碰上糟心的物业,真的会苦不堪言。小区环境脏乱差,想换!物业不上心,想换!居住体验感差,想换……正是因此,近些年来,合肥小区业主们开始热衷于换物业,掀起了一股换物业风。三盛颐景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于近日发布《关于三盛颐景园小区选聘新物业的公告》,根据《公告》来看,三盛颐景园小区新物业选聘工作已正式开启。以下是《公告》详细内容:2024 年第一次全体业主大会已于2024年9月27日结束,并于2024年9月28日晚在文博苑社区二楼会议室进行了唱票。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公告已于2024年9月29日在“全体业主群”、各楼栋微信群、各单元楼进行公示。目前公示已满一周,第二届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进行新物业的选聘。结合小区现状和信联合同即将到期等实际情况,经过慎重研究,此次物业选聘将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对于新物业公司,要求:(1)具备国家一级物业资质;(2)在安徽管理项目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且在合肥地区在管住宅项目不低于3个;(3)非挂靠企业;(4)近三年在合肥无投标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不良履约记录。
关于三盛颐景园小区换物业一事,要追溯到2024年8月23日,安徽信联物业(安徽置地)发布告知函,宣布退出合肥政务区三盛颐景园小区,约定的物业服务期限至2024年10月27日止,到期撤离该小区。
根据《民法典》,公司提前60天通知业主,并建议业委会尽快安排其他物业公司接管服务,以确保业主生活不受影响。同时,信联物业承诺退还已收取但服务未到期的物业费,并提醒欠费业主及时缴纳欠款。
如今距离信联物业正式撤离小区只剩下2个礼拜的时间,只希望小区新物业选聘工作能顺利开展,从而实现新、老物业的完美交接。
自进入2024年以来,合肥小区更换物业的案例特别多。其中有的小区更换物业进展特别顺利,有的小区却一波三折,充满了坎坷。据本站不完全统计,以下几个小区都成功更换了物业。荣盛华府:2024年9月19日,在业委会及招标代理公司的组织下,荣盛华府小区对选聘物业企业进行了开标,现合肥万科物业己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除了合肥万科物业外,参与投标的还有4家单位,分别为:安徽银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乐富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宇豪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淮矿和平盛世:2024年9月10日,合肥市淮矿和平盛世小区迎来新的守护者--招商局物业正式入驻。在此之前,一场公平、公开、公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投票活动中,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高票脱颖而出,成功当选。
祥生庐州云境:2024年8月31日,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的祥生庐州云境小区迎来新物业--万科物业入驻。入驻当天,包括管家团队、设备设施团队、环境团队、安防团队、红马甲团队等在内的万科物业人员正式入驻庐州云境小区。
文一豪门金地:2024年8月15日,位于合肥市滨湖区烟墩街道的文一豪门金地小区东门口,新物业--润加物业,集合安全秩序、保洁绿化、工程维修等多个部门工作人员队列整齐,正式入驻小区。
上海城市公寓:2024年7月份,位于合肥经开区的上海城市公寓小区业委会发布了小区与安徽银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至此,小区换物业一事终于“尘埃落定”。
万振逍遥苑:2024年6月15日,位于包河区马鞍山路和太湖路交口的万振逍遥苑小区举行了盛大的欢迎仪式,迎接新物业--永升物业进场!小区业主们对于新物业公司进场,感到的是由衷的喜悦与兴奋。不仅自发站在道路两旁,夹道欢迎;更在小区内挂起多条横幅,表示热烈祝贺。合景庐月湾:2024年6月15日,庐阳区四里河街道桃花园社区庐月湾小区新物业--万科物业集合管家客服、设备维护、安全秩序、保洁绿化四个部门近50名工作人员队列整齐,正式入驻小区。至此,小区新、老物业顺利完成更换。圣联梦溪小镇:2024年4月份,位于新站区职教城板块的圣联梦溪小镇小区成功更换物业,在新物业公司--永升服务进驻小区的当天,小区业主们自发地拉上横幅,表示热烈欢迎。金色池塘:2024年3月30日,位于蜀山区植物园板块的金色池塘小区在三期水魔方小广场举行新物业入场欢迎仪式。上海永升物业服务公司全面进驻小区并提供物业服务。润地星城:2024年1月31日,润地星城小区小广场举行新物业--第一太平融科物业,进场欢迎仪式。据悉,新物业自2月1日起正式进驻,此日期同时作为老物业收费时间截点。小区业主不应再向安徽景骏物业公司预缴物业费、停车管理费等费用。
新里海顿公馆:2024年元月份,海顿公馆小区新物业公司正式进场,其中住宅部分新物业公司为安徽上联物业,商业部分新物业公司为武汉天源物业。
结语:小区更换物业,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前任物业服务未达预期,业主希望通过引入新物业,改善小区物业服务现状。近年来,合肥住宅小区更换物业的情形可谓屡见不鲜,那么,有哪些小区更换物业后,实现了口碑逆转?
对于一些小区来说,更不更换物业是一道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第九百四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说明更换物业是业主的法定权利,只要通过法定程序即可更换。对于广大业主来说,更换物业并不是最终目的,享受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才是业主的共同期盼。对于愿意接受业主和业委会的监督,主动提升服务质量的物业公司,则可给其继续服务的机会,不必更换;而对于只讲收费,不讲服务,把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的“吸血物业”,则不必手软,应坚决予以更换。你家小区的物业服务如何?
是否打算更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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