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共同日报AD报道:荷兰检察机关(OM)对来自Krimpen aan den IJssel的一名40岁荷兰男子和一名47岁、无固定住所的中国籍女子分别提出了50个月和6年的监禁要求,原因是他们大规模组织脆弱的中国女性卖淫。据称,至少有13名女性被带到荷兰,非法从事卖淫。安置在各类住宿中这些女性通过西班牙被带到荷兰,安置在酒店、简易别墅或公寓中。她们表示不知道自己从事的是性产业工作,尽管她们出现在性广告中。这些女性在短暂停留后不断被换到新的地点,在荷兰停留的时间也不长。女嫌疑人制作广告并指挥男子运送女性荷兰警方发现,这名华人女性嫌疑人制作了这些卖淫广告,并指挥来自Krimpen aan den IJssel的男子将这些女性运送到荷兰和比利时的不同地点。包括“客人”的家里或“客人”安排的酒店。男子在接受审讯时表示,他没有因工作获得“报酬”。而是表示可以与这些女性免费发生性关系。但对其财务状况的调查却显示了完全不同的情况:尽管他没有固定工作,但他的账户上却有大笔金额存入。二人专业运作剥削网络据检察官称,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这二人以专业的方式建立了一个网络,通过剥削脆弱的女性来赚钱。法官将在两周后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