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车型采取限时通行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市区部分道路对部分车型采取限时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关于对黄牌货车限时通行规定
(一)限制通行时间
7时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
(二)限制通行路段
1.兴中路(迎河路至长征路);
2.卫城路(锥子山路至龙达路)。
二、关于对大排量摩托车限时通行的规定
(一)限制通行车辆类别
排量在250ml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
(二)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21时至次日6时。
(三)限制通行区域
滨河南路(升平街至朝阳路)。
(四)特殊车辆通行
除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等摩托车外。
三、限制通行要求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限时通行规定,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线路。
四、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