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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末,又到寄递高峰时间段。近日,南京警方通报今年以来发生的2起违规寄递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在享受便捷寄递服务的同时,也要了解哪些物品不能寄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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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警方在对某快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处理中心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多次不落实寄递业“三项制度”(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市邮政管理局责令该快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公司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邮政管理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揽收的部分快件,涉嫌收寄禁止寄递物品。
经民警调查,这些快件内为“仙女棒”等烟花物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
该公司在揽收时未履行收寄验视义务,市邮政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附录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所列,共有十九类。
其中包括: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氧化剂和过氧化物等。
此外,国家对禁寄物品以外的酒类、工艺刀具、锂电池、药品等特殊物品的寄递实行分类处理、严格监管,在寄件时寄递企业会向寄件人详细告知。
市民在寄递物品时要主动配合收寄验视,并出示身份证件或金陵网证办理实名登记。
寄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实时登记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现场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对相关物品进行当场验视;寄件人拒绝配合寄递信息登记的,寄递企业不得为其提供寄递服务。
对发现的可疑物品,寄递企业要及时向警方报警,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凡警方发现寄递企业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会同邮政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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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京人民广播电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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