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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后台接警人员接听后,进入视频通话。在处理过程中,您只需要手持手机切换前后摄像头,现场配合取证即可,所有取证均由接警人员操作。在交管部门指导下,最快五分钟内就能完成信息采集。
步骤三:民警完成事故定责后,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办进度】查看事故处理进度、事故责任及电子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繁忙路段和交通流量高峰期,发生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轻微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及时固定证据、不按规定将车辆移至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和报警,争执不休,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二百元罚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