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朋友们,请注意!

民生   2024-09-25 09:01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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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闽侯县域停车的车主
注意了!
为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停车泊位运营方将对长期、
恶意拖欠停车费用的车主
采取不缴费行为曝光等合法措施


  闽侯县自启动智慧停车项目以来,逐步改善、优化了县域的静态交通环境,市民交通出行停车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缓解。


  部分车主在得到便利的同时,却拒绝缴纳停车费用,对于长期欠费、拒绝缴费的车主,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告知”、“短信通知”等方式提醒车主主动补缴,但仍存在少数车主恶意拖欠停车费用的现象。


  为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停车泊位运营方将对长期、恶意拖欠停车费用的车主,采取不缴费行为曝光、限制驶入封闭停车场、司法诉讼程序等合法措施。

 

案例


  此前,闽侯县智慧停车泊位运营方已向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且经多次催告未及时缴费的车主发出律师函,对于仍拒缴停车费用的车主以不缴纳占道资源费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


  车牌为闽A2**30的机动车在甘蔗街道民俗园辅路等停车路段的道路泊位停车后未缴纳占道资源费,已构成违约。


  经人民法院庭前调解,停车泊位运营方已在相关路段设有停车收费标价牌并按照《闽侯县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明确的收费标准。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的行为,应视为愿意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接受服务。停车泊位运营方已履行提供停车位的服务义务,要求车主支付停车费用属于权利行使范畴,最终调解结果为车主当场支付欠付的占道资源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温馨提示:


  请各位车主在享受停车便利的同时及时缴纳停车费用,做文明守信的出行者。如因长期欠费被起诉,除了如数支付停车费用,还有可能承担律师费及逾期支付损失,切勿因小失大。


停车费补缴方式




方式一

  关注【滨城停车】微信公众号,绑定车牌后,在车辆驶入驶出时,根据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出入场信息,点击链接即可缴费;


1.微信关注“滨城停车”公众号


2.首次关注,需要点击“个人中心”注册并绑定车牌号



3.点击“个人中心”—选择“待缴订单”—勾选记录“去付款”







方式二

扫描入场小票缴费二维码,即可快速缴费;







方式三

  扫描停车费补缴二维码,该方式补缴费用的车主请记得备注车辆信息并联系工作人员处理停车订单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

可拨打客服热线:0591-22065736
工作人员将积极热忱地为您答疑解惑

来源: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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